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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3MAC2QW7P92 | 建设单位法人:吴炎光 |
| 付海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赣****开发区华昌路东北侧、梨园路西北侧 |
| **雷茨磁悬浮装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 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2-C3462-风机、风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华昌路东北侧、梨园路西北侧 |
| 经度:114.88428 纬度: 25.89175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7 |
| 赣经开环审〔202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3MAC2QW7P92001Z |
| 2025-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1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3MAC2QW7P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3MAC2QW7P9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35YHLE7B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619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空气悬浮风机3000台/年,磁悬浮风机1840台/年,高速离心风机12000台/年,永磁电机10000台/年,空压机100台/年,冷水机60台/年 | 实际建设情况:空气悬浮风机2000台/年,磁悬浮风机800台/年,高速离心风机10000台/年,永磁电机8000台/年,空压机60台/年,冷水机50台/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钣金工件生产;风刀生产;定子生产;转子生产;风机装配;电机装配;空压机装配;冷水机装配 | 实际建设情况:钣金工件生产;风刀生产;定子生产;转子生产;风机装配;电机装配;空压机装配;冷水机装配(无加氟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粉粉尘、固化有机废气、丙烷(近期)燃烧烟气、天然气(远期)燃烧烟气、浸漆有机废气、浸漆后烘烤有机废气、灌胶有机废气、灌胶后烘烤有机废气、印刷有机废气、机械加工油雾、加氟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应根据污染物类别和性质,分别采取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和绿化以减轻环境影响。运营期燃烧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其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污染控制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的中型标准 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磷化废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尽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消耗量。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杜绝超标排放。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拟通过优化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综合采取消声、隔音、减振、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间高噪声设备应尽量安排在白天使用,夜间22:00到清晨 6:00时段内禁止施工,如确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时,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夜间连续施工,并公告周围居民及相关单位。噪声影响严重的施工场地,应采取临时隔声围护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漆包线、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其它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不合格零配件、废纸、收集树脂粉末、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切削液、漆渣、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槽渣、废槽液、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危险废物暂存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按要求分区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必须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一期项目无加氟有机废气,其他经相对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并已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 固废:已标准化设置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并与第三方有****公司签订委托合同 |
| 1、环评及批复要求:1条喷粉工序(1个工位)采用风机抽风使喷粉柜内形成微负压的方式收集粉尘后排入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实际情况:1条喷粉工序(2个工位)采用风机抽风使喷粉柜内形成微负压的方式收集粉尘后排入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 2、环评及批复要求:浸漆、烘烤工序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有机废气,由一套烟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实际情况:浸漆工序无组织排放;烘烤工序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有机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环评及批复要求:固化及燃烧工序采用风机抽风形成微负压的方式收集,排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24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实际情况:固化及燃烧工序采用风机抽风形成微负压的方式收集,后排入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24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环评及批复要求:切割、打磨工序采用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后排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加强车间密闭性,并于切割机上方喷洒水雾抑尘,无组**属粉尘经洒水抑尘及厂房隔离后大部分沉降至车间内部。 实际情况:切割采用3/4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打磨工序采用移动式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金属粉尘自然沉降至车间内部。 5、环评及批复要求:铁质部件经磷化槽+沉淀槽后,废水回流到磷化槽;磷化后铁质部件经清洗槽+沉淀槽后,废水回流到清洗槽; 实际情况,磷化槽+沉淀槽合二为一;清洗槽+沉淀槽合二为一。 综上所述,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一期)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0.592 吨/年、NH,-N<0.079吨/年、VOCs<0.221吨/年、N0x<0.598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算,项目COD、NH,-N、VOCs、N0x均低于总量指标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6247 | 0 | 0 | 0 | 0.625 | 0.625 | |
| 0 | 0.375 | 0 | 0 | 0 | 0.375 | 0.375 | |
| 0 | 0.05 | 0 | 0 | 0 | 0.05 | 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36 | 0 | 0 | 0 | 0.034 | 0.034 | / |
| 1 | 化粪池 | 香****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达标 |
| 1 | 烟尘净化器、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设施、油烟净化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 烟尘净化器、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设施、油烟净化器 | 燃烧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其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
| 1 | 低噪声、低振动、高质量设备,采取隔振措施、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 | 厂界东、南、北面厂房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西面执行 4 类标准 | 低噪声、低振动、高质量设备,采取隔振措施、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 | 达标 |
| 1 |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漆包线、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其它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不合格零配件、废纸、收集树脂粉末、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切削液、漆渣、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槽渣、废槽液、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危险废物暂存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按要求分区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必须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 已标准化设置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并与第三方有****公司签订委托合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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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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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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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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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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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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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