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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2MA2YNMWM07 | 建设单位法人:林宜武 |
| 李为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市冶金工业区 |
| ****年产172.5万吨精品钢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0_059-炼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20-C3120-炼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市店下镇**工****工业园(**片) |
| 经度:120.32633 纬度: 27.2261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2-02 |
| 宁环评〔201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9-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00 |
| 8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2MA2YNMWM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2MA2YNMWM0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2MA32CXE845 | 竣工时间:2025-05-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915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冷轧厂房以ESP厂房热轧钢卷为原料,平整机组年生产成品50万t/a,酸洗生产线年产量为78万t/a(其中50万t/a外售,28万t/a供给镀锌生产线),镀锌生产线年产量为26.6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冷轧厂房以ESP厂房热轧钢卷为原料,平整机组年生产成品50万t/a,酸洗生产线年产量为78万t/a(其中50万t/a外售,28万t/a供给镀锌生产线),镀锌生产线年产量为26.6万t/a |
| 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产品品种:钢带卷、型钢、平整钢卷、酸洗钢卷和镀锌钢卷; (2)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过程平整生产线、酸洗生产线、镀锌生产线工艺流程以及盐酸再生站及制酸站等公用辅助设施生产过程; (4)原辅材料:废钢铁、硅铁、合金、耐火材料、纯锌锭、钝化液、平整液、包装材料等; (5)燃料:天然气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质量达标区,实际无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料和燃料与环评及补充环评一致,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冷轧厂房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平整、酸洗、镀锌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平整废水、含酸废水、水淬废水等废水,酸再生站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生产废水排水管网,****处理站统一处理。 不涉及废水直接排放口 1)平整机组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1套袋式除尘系统,烟气处理后经28.4m高烟囱排入大气。 2)酸洗机组入口段夹送辊、矫直辊、拉伸破鳞机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防尘罩、集气罩措施对含尘废气收集后,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8.4m排气筒外排。 3)酸洗机组酸洗槽、漂洗槽及循环罐等抽出的氯化氢酸雾,设置1套酸雾洗涤塔净化处理,通过28.4m高的排气筒外排。 4)酸再生站产生废气中含盐酸、氧化铁粉尘、SO2、NOx等污染物。在氧化铁粉仓顶部设置1套塑烧板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外排;焙烧炉烟气通过1套文丘里除尘器+洗涤塔+静电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43m高的排气筒外排。 5)酸洗机组平整机油雾,经排雾系统风机抽排、油雾分离器过滤后,通过26m排气筒外排;镀锌机组光整机油雾,经排雾系统风机抽排、油雾分离器过滤后,通过26m排气筒外排。 6)镀锌机组两段式连续退火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经燃烧后污染物排放量很小,连续退火炉NOF段烟气通过1根28.4m高烟囱排放,连续退火炉RTF段烟气通过1根28.4m高烟囱排放。 7)制氢站转化炉采用天然气和PSA解吸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PSA解吸气中主要成分为CO、H2等可燃气体,转化炉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 8)冷轧厂房建设一个燃气锅炉(设燃气监控流量计),用于型钢厂房停工、检修期间酸洗机组生产线酸循环系统蒸汽正常加热,产生的废气通过新增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冷轧厂房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平整、酸洗、镀锌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平整废水、含酸废水、水淬废水等废水,酸再生站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生产废水排水管网,****处理站统一处理。 不涉及废水直接排放口 1)平整机组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1套袋式除尘系统,烟气处理后经28.4m高烟囱排入大气。 2)酸洗机组入口段夹送辊、矫直辊、拉伸破鳞机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防尘罩、集气罩措施对含尘废气收集后,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8.4m排气筒外排。 3)酸洗机组酸洗槽、漂洗槽及循环罐等抽出的氯化氢酸雾,设置1套酸雾洗涤塔净化处理,通过28.4m高的排气筒外排。 4)酸再生站产生废气中含盐酸、氧化铁粉尘、SO2、NOx等污染物。在氧化铁粉仓顶部设置1套塑烧板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外排;焙烧炉烟气通过1套文丘里除尘器+洗涤塔+静电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43m高的排气筒外排。 5)酸洗机组平整机油雾,经排雾系统风机抽排、油雾分离器过滤后,通过26m排气筒外排;镀锌机组光整机油雾,经排雾系统风机抽排、油雾分离器过滤后,通过26m排气筒外排。 6)镀锌机组两段式连续退火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经燃烧后污染物排放量很小,连续退火炉NOF段烟气通过1根28.4m高烟囱排放,连续退火炉RTF段烟气通过1根28.4m高烟囱排放。 7)制氢站转化炉采用天然气和PSA解吸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PSA解吸气中主要成分为CO、H2等可燃气体,转化炉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 8)冷轧厂房建设一个燃气锅炉(设燃气监控流量计),用于型钢厂房停工、检修期间酸洗机组生产线酸循环系统蒸汽正常加热,产生的废气通过新增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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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22 | 24.61 | 0 | 0 | 3.22 | 3.22 | / |
| 0 | 52.71 | 59.55 | 0 | 0 | 52.71 | 52.71 | / |
| 0 | 0 | 360.234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综合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及车间污水处理设施 | 设计出水水质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炼钢、轧钢企业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中较严格标准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 | 本验收项目冷轧厂房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平整、酸洗、镀锌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平整废水、含酸废水、水淬废水等废水,酸再生站废水,均送经各****处理站处理达标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炼钢、轧钢企业废水总排口间接排放限值(部分指标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后,与新增的生活污水一起****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炼钢、轧钢企业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中较严格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水口pH、SS、COD、B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挥发酚、总铬、六价铬、氟化物和硫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炼钢、轧钢企业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中较严格标准;含酸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pH、SS、COD、B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挥发酚、氟化物和硫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炼钢、轧钢企业废水总排口间接排放限值;六价铬和总铬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炼钢、轧钢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要求;,含油、水淬、平整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pH、SS、COD、B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挥发酚、氟化物和硫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炼钢、轧钢企业废水总排口间接排放限值;六价铬和总铬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炼钢、轧钢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要求。 |
| 1 | 平整机组粉尘、酸洗机组入口段粉尘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酸洗符合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mg/m3) | 1)平整机组粉尘 平整机组设有三个除尘点,分别为入口矫直机除尘点、平整机除尘点、出口矫直机除尘点,各除尘点分别设置一个集气罩,接入DN400的风管,集气罩及风管离地高度约3m,每个集气罩设计捕集风量约9000m3/h。 各除尘点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采用覆膜滤料脉冲袋式除尘器,过滤面积600m2,风量为27000m3/h,折算成标况下风量为22820Nm3 /h,处理后废气经28.4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2)酸洗机组入口段粉尘 酸洗机组入口段夹送辊、矫直辊、拉伸破鳞机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防尘罩、集气罩措施对含尘废气收集后,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采用覆膜滤料脉冲袋式除尘器,系统风量为171000m3/h,折算成标况下风量为144529Nm3/h,处理后废气经28.4m高排气筒(DA004)达标外排。 | 1)DA001平整机组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值1.6mg/m3)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 2)DA004酸洗机组入口段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值1.7mg/m3)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mg/m3); | |
| 2 | 酸洗机组氯化氢酸雾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酸洗机组酸洗槽、漂洗槽及循环罐等抽出的氯化氢酸雾,设置1套酸雾洗涤塔净化处理。酸洗槽、漂洗槽及循环罐在生产过程中均为密闭设备,各酸洗槽、漂洗槽和循环罐上设有排雾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经排雾口通过管道连接在净化风机的负压作用下汇集到一起,汇集后先经过预处理器分离大颗粒液滴,然后经酸雾洗涤塔将含酸气体分离净化,然后通过风机排放到烟囱,然后排到大气中。为提高净化效率,在风机和烟囱之间设置了雾滴分离器进一步分离含酸雾液滴。 | DA005酸洗废气排放口氯化氢的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 | |
| 3 | 酸再生站废气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0mg/m3);DA014酸再生站焙烧炉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0mg/m3);DA014酸再生站焙烧炉烟气排放口中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mg/m3); | 在氧化铁粉仓顶部设置1套塑烧板除尘器,产生的氧化铁粉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经43m排气筒外排;焙烧炉烟气通过1套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包括:双旋风除尘器、文丘里预浓缩器、吸收塔文丘里除尘器+喷淋冷却塔、酸雾洗涤塔+静电除尘器净化;SO2、NOX主要由于燃烧天然气产生,天然气为清洁能源,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 | DA014酸再生站焙烧炉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mg/m3);DA014酸再生站焙烧炉烟气排放口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0mg/m3);DA014酸再生站焙烧炉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0mg/m3);DA014酸再生站焙烧炉烟气排放口中氯化氢的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mg/m3); | |
| 4 | 酸洗机组湿式平整机、镀锌机组湿式光整机油雾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 酸洗机组湿式平整机、镀锌机组湿式光整机产生的油雾,经平整机或光整机入口、出口封闭罩排雾接口,通过排雾风机抽排、油雾分离器过滤后,通过排气筒外排。油雾分离器为过滤式净化方式 | DA006酸洗机组平整机油雾废气排放口中油雾的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mg/m3)DA012湿式光整机废气排放口中的油雾的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 |
| 5 | 燃气锅炉废气 |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DA025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DA025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DA025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中的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 | 项目冷轧厂房设有一个燃气锅炉(增设燃气监控流量计),用于型钢厂房停工期间,酸洗机组生产线酸循环系统蒸汽加热,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污染物排放量很小。产生的废气通过新增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DA025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DA025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DA025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中的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 | |
| 6 | 制氢站转化炉废气 | DA013制氢站转化炉废气排放口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DA013制氢站转化炉废气排放口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0mg/m3);DA013制氢站转化炉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0mg/m3); | 项目制氢站转化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烟气直接通过1根20m高烟囱排放。 | DA013制氢站转化炉废气排放口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DA013制氢站转化炉废气排放口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0mg/m3);DA013制氢站转化炉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0mg/m3); | |
| 7 | 连续退火炉烟气 | DA010连续退火炉NOF段废气排放口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DA010连续退火炉NOF段废气排放口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0mg/m3);DA010连续退火炉NOF段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0mg/m3); 9)DA011连续退火炉RTF段废气排放口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DA011连续退火炉RTF段废气排放口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0mg/m3);DA011连续退火炉RTF段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0mg/m3); | 项目镀锌机组连续退火炉(分为NOF段、RIF段)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采用低氮烧嘴,燃烧后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烟气直接通过1根28.4m高烟囱排放。 | DA010连续退火炉NOF段废气排放口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DA010连续退火炉NOF段废气排放口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0mg/m3);DA010连续退火炉NOF段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0mg/m3); 9)DA011连续退火炉RTF段废气排放口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DA011连续退火炉RTF段废气排放口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00mg/m3);DA011连续退火炉RTF段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0mg/m3);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2)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防止设备异常导致高噪声; (3)应避免散开式安装,尽量利用墙体进行隔声,墙体应采用吸声材料; (4)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设备始终保持在良好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引起噪声的增高。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1)污染防治措施: 你公司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理与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临时堆放场所,立足于综合利用,做好处理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厂内废酸返回酸再生站进行再生回用,电炉除尘灰及废布袋、冷轧废水处理污泥、废油脂、废矿物油、废钝化液、废填料、废催化剂等各类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设置计量装置,并做好台账记录,明确产生数量和去向。 |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贮存、处理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T-2018)中相关要求进行;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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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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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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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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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限公司将1座60t转炉(炼钢产能85万吨)、****集团有限公司将1座65t转炉(炼钢产能90万吨)的产能通过产能减量置换为172.5万吨炼钢能力给本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集团有限公司将1座60t转炉(炼钢产能85万吨)、****集团有限公司将1座65t转炉(炼钢产能90万吨)的产能通过产能减量置换为172.5万吨炼钢能力给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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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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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