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海事局宁德赛岐海事趸船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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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5-00089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5〕31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6-19
标 题: ****环境局****海事局**赛岐海事趸船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海事局**赛岐海事趸船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5〕31号
2025-06-27 16:44


**海事局:

你单位报送的《**海事局**赛岐海事趸船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赛岐镇赛岐大桥下游约1km处。项目用海面积0.3914公顷,陆域面积0.5340公顷。项目建设规模为**40m趸船码头1个,及相应的陆域、水、电及辅助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70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4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及处理设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废水的管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对陆域生活污水等污水分类收集分别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泵站提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统一处理。船舶舱底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压舱水应严格按照海事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施工期加强物料堆放和运输管理,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定期清扫施工场地的洒落物,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陆域绿化,食堂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出风口朝向避开居民区。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建筑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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