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
你单位报送的《**海事局**赛岐海事趸船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赛岐镇赛岐大桥下游约1km处。项目用海面积0.3914公顷,陆域面积0.5340公顷。项目建设规模为**40m趸船码头1个,及相应的陆域、水、电及辅助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70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4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及处理设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废水的管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对陆域生活污水等污水分类收集分别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泵站提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统一处理。船舶舱底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压舱水应严格按照海事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施工期加强物料堆放和运输管理,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定期清扫施工场地的洒落物,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陆域绿化,食堂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出风口朝向避开居民区。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建筑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