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宇新不锈钢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经济开发区工业北路30号,本次改建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淘汰4台拉床和1台轧机(单送单回),购买3台新型拉床和3台新型轧机,增加1套围挡喷淋系统和1套立柱喷淋系统,将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改进为有组织排放。改建后项目产能不变,仍为不锈钢制品2000吨/年。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酸洗和去油清洗废水、喷淋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后;厂区生产废水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企业设置的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工业污水管网,纳入福宁大沙****公司废水处理厂****园区企业生产,不外排;冷却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中B等级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废气有组织排放管理。项目退火炉燃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除尘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池和配酸池产生的酸雾经三级碱液喷淋处理,氟化物、硝酸雾(以二氧化氮计)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轧机油雾经“轧机箱封闭+油槽内设置油温冷却装置”处理,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平头、抛光修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大呼吸废气通过设置平衡管减少排放,小呼吸废气通过设置防挥发装置和呼吸阀减少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酸洗工序硝酸雾(以二氧化氮计)**头、抛光修磨工序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酸洗工序氟化物、氢氟酸储罐氟化物和天然气退火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冷轧工序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布设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拉拔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公司综合利用;废酸、废酸渣、去油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酸洗池、去油池、清洗池、危险废物贮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刚性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罐区应设置围堰,建设不小于128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项目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0.0001吨/年、氮氧化物0.192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15吨/年。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园区,不处于城市建成区;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中属于C3130 ****加工行业,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的主要排放行业。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1倍调剂,二氧化硫总量调剂指标核定为0.0001吨/年,****政府储备污染物排放指标统筹库中给予调剂解决;氮氧化物总量调剂指标核定为0.1923吨/年,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等量调剂,总量调剂指标核定为0.115吨/年,总量指标从**县****公司等23家企****加油站等1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