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天隆瓷泥有限公司附城街道佛子坑年产4.95万吨高岭土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审批
广东-云浮-罗定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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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城街道佛子坑年产4.95万吨高岭土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附城街道佛子坑年产4.95万吨

高岭土矿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子坑**位于**市附城街道**村、天策村,项目采用露天开采,**面积0.0486km2,开采标高为+177m~+110m,生产规模4.95万吨/年。项目工程仅为挖掘机开采,高岭土矿在场地内不贮存,****瓷厂作为原材料。

2017年3月27日,项目环境影响评****环境保护局批复《关于审批意见的函》(罗环函【2017】28号)。取得环评批复后,该项目经过生产调试,现实际生产负荷约90%,满足验收调查运行工况要求

2025年6月,自主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附城街道佛子坑年产4.95万吨高岭土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的函》的通知》(云环函【2018】43号),现对项目进行公示。

二、调试与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20年7月。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1月12日~2025年6月20日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初期雨水:在采区地势较低处设置4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开采平台周边、道路两侧设排水沟,雨水依地势由排水沟汇入收集池,矿坑汇水用深井潜水泵导入集水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林灌溉或除尘,不外排。

(二)废气

1)露天开采粉尘: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多风天气,减少风力起尘;开采过程中,利用雾式洒水车对挖掘面同步洒水抑尘,使开采面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挖掘粉尘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2)**内装车扬尘:运输车辆应控制装车量、不得超载、装车时抛洒下来的灰土及时清扫干净,场区内配备1台喷雾式洒水车,装车时洒水抑尘,使高岭土矿保持一定湿度。

3)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①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减速行驶,产品物料加盖篷布。②设专人对泄漏的物料及时清扫、洒水,保持路面清洁。③配用一台洒水车,对出矿道路及转运道路洒水抑尘,洒水频率每天三次,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4)露天采场回填扬尘:①土方挖掘、装运时采取洒水抑尘作业;②回填作业时,对回填面适当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③开挖及回填土方要避开多风的季节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风力起尘;④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车辆进出回填场地前要清除表面黏附的泥土;⑤铲车应控制装车量、不得超载、限速行驶,抛撒下来的灰土要及时清扫干净。

5)车辆、机械尾气:自然扩散、稀释。

(三)噪声

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1)剥离废矿石:建设单位在采空区设置临时废矿储存地,废矿堆积时随倒随压,防治雨季废矿堆体滑坡、对下游农田、自然植被造成影响。废矿堆积到一定高度后及时填埋采空区,压实、覆土恢复植被。项目无剥离废矿石外排。

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四、验收调查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转发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本项目无验收不合格的九项情形,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建设或落实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需要,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组认为:****附城街道佛子坑年产4.95万吨高岭土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公示期限

公示的期限从2025年6月27日起,共2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附城街道**村、天策村佛子坑**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李周平,135****900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