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丘陵至**开佛110千伏线路**工程》**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项目代码:****)收悉。经研究,现将**丘陵至**开佛11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长**经济社会规划发展的用电需求,根据《**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年-2025年)》,结合**电网发展规划,****拟建**丘陵至**开佛110千伏线路**工程。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的电力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名称:**丘陵至**开佛110千伏线路**工程。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地点:**市长**、**区、三江新区。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本工程起于在建丘陵220****电站,止于规划在建110****电站。**线路路径全长约16.4千米,其中**电缆线路长约0.3千米,**架空线路长约16.1千米。电缆采用YJLW03-Z 64/110 1×1200平方毫米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有纵向阻水结构聚乙烯外护套电力电缆。导线采用2×JL3/G1A-300/2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全线配置双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50复合光缆。 六、总投资及资金工程总投资3204万元,其中20%为企业自筹资本金,****银行贷款解决。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事项。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宜稳〔2024〕039号)、《**丘陵至**开佛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规划局****分局、****分局和****规划局关于工程线路路径的审批意见等。 九、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规定开展启动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投入运行。 十、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质量事故;严格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三、工程建设中,**区、三江新区、长**发展改革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严控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按照《****委员会 ****能源局关于做好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严格落实有关规程规范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66号)中《关于进一步做好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防灭火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省林牧区输配电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导则(试行)》在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各个阶段,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安全工作。工程完工后,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送我委。 附件:市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