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彩仙、李小丽户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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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彩仙、李小丽户:

2018年9月27日,补偿人**市**区土****办公室(现****)与你户签订了二份《**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编号:****、2018-9028-2),你户位于**区**街383号被征收房屋中共有27.01平方米由原住宅用途认定改变为商业用房进行补偿,但对改变用途部分房屋的土地收益金未缴纳。根据《**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令〔2016〕81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改变房屋用途,按规定应当缴纳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

基于土地收益金缴纳事宜,本单位于2025年4月7日作出《决定书》(见附件),现因无法以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故本单位决定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该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赵彩仙、李小丽户决定书(莲征指决〔2025〕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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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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