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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公司(914********397633A):
因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屯城局保冻〔2025〕2号)》的决定。因经营注册地无相关人员,且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上述文书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屯城局保冻〔2025〕2号)》,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地址:**省**县昌盛二路7号
特此公告。
附件:1.《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屯城局保冻〔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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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