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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第三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3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从事设施农业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2024、2025年度建设经营进行贷款产生的利息予以贴息。结合我县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一、贴息对象:
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范围:
建设主体开展的符合《**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省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渔业、粮食烘干等领域新****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但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原则上比重不得低于80%。
三、贴息期限:
对2024年、2025年(2024年已享受其他贴息的不予申报)所支付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
四、报名须知: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设主体,带上贷款主体证件、银行账户、贷款合同、2024-2025年付息凭证、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于2025年7月15日前,到****申报。
五、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5日
联 系 人:任帅强
联系电话:034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