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核发吉林市新源供热有限公司30t/h供热锅炉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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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核发吉****公司30t/h供热锅炉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 2025-06-27 16:57
吉市水审批〔2025〕54号

吉****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取水许可证核发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市水利局组织验收组对吉****公司30t/h供热锅炉项目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经核查,市水利局同意该取水工程通过验收。

本项目位于**市**区搜登站镇至桦皮厂引线400米处,总取水量为0.75万立方米/年,无退水产生。取水井位于厂区院内,地理坐标为北纬43°50′47.03″,东经126°13′43.73″。

****公司本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有效期限自2025年6月27日至2030年6月26日。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工程保护,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损坏或变更安装位置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取水设施,并定期开展计量设施校验。同时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用水统计台账,按时报送用水计划等相关信息,做好节约用水等工作。

你公司应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向****机关申报缴纳水**税;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联系人:王诗阳 联系电话:043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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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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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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