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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58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市三山岛街****经济**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三山岛街道水南宗家村 |
2187.14平方米 |
机关团体用地及新闻出版用地 |
****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