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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4MA94FQL97A | 建设单位法人:刘淑杰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峄** |
| **市****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
| 年产8000吨油漆、砂浆、腻子粉、粉刷石膏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峄** **市****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7.493 纬度: 34.662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3 |
| 枣环峄审字〔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4MA94FQL97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4MA94FQL97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83MA3N8PN95D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2-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1624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8000 吨油漆、砂浆、腻子粉、粉刷石膏项目位于**市****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占地面积约 2000 平方米,一期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油漆 1000 吨、砂浆 3000 吨、粉刷石膏 2000 吨的生产规模。 |
| 3.5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未设计分期,实际建设分二期建设。一期实际建设年产 6000 吨油漆、砂浆、粉刷石膏生产能力。 项目洗车台由于场地原因未建设,租赁周边企业洗车台使用(后附租赁合同)。 油漆生产设备由于一期产能小的原因,未建设储罐、自动封装及封闭管道等设备,暂时由人工灌装。 参照环办[2015]52 号,本项目以上变化未涉及导致环境影响的重大变更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2 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油漆、砂浆、粉刷石膏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扩建; 一期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新增10人,全厂20人,年生产天数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 一期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3.3%; 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年产 6000 吨油漆、砂浆、粉刷石膏项目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3.2 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油漆、砂浆、粉刷石膏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扩建; 一期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新增10人,全厂20人,年生产天数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 一期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3.3%; 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年产 6000 吨油漆、砂浆、粉刷石膏项目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 |
| 3.5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未设计分期,实际建设分二期建设。一期实际建设年产 6000 吨油漆、砂浆、粉刷石膏生产能力。 项目洗车台由于场地原因未建设,租赁周边企业洗车台使用(后附租赁合同)。 油漆生产设备由于一期产能小的原因,未建设储罐、自动封装及封闭管道等设备,暂时由人工灌装。 参照环办[2015]52 号,本项目以上变化未涉及导致环境影响的重大变更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4.1 油漆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描述 (1)配料/投料:外购的助剂/树脂乳液/硫酸钡/钛白粉/溶剂/防锈颜料(少量油漆混合料需 要添加固化剂与稀释剂)经过一定的比例进行人工配料后进入拉缸内进行混合。 产污环节:噪声、废气。 (2)分散:在拉缸内混合后的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进入分散机内进行粉碎、分散、乳化、 混合,通过分散盘上下锯齿的高速运转的新型高效搅拌设备,对物料进行高速的强烈的剪切、 撞击、粉碎、分散,达到迅速混合、溶解、分散、细化的功能。 产污环节:噪声、废气。 (3)研磨/灌装:经过分散处理后的物料通过拉缸进入砂磨机内进行研磨,研磨后的漆料进行人工灌装,灌装后即为成品。 产污环节:噪声、废气。 3.4.2 砂浆生产工艺工艺流程简述: (1)配料/投料:项目原料胶粉/纤维素/矿物纤维/沙子进行人工配料后利用叉车运至搅拌机。 水泥/粉煤灰经罐车送入厂区内,利用压缩器将其打到水泥/粉煤灰储罐内待用,计量后利用管 道输送至搅拌机。 产污环节:粉尘、噪声 (2)混合搅拌/分装:胶粉/纤维素/矿物纤维/沙子/水泥/粉煤灰利用全密闭式搅拌机进行混合 搅拌后密闭输送至封装机内进行封装,封装后即为成品。 产污环节:粉尘、噪声 3.4.3 粉刷石膏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简述: (1)配料/投料:项目原料胶粉/纤维素进行人工配料后利用叉车运至搅拌机。滑石粉/石膏粉 经罐车送入厂区内,利用压缩器将其打到滑石粉/石膏粉储罐内待用,计量后利用管道输送至搅 拌机。 产污环节:粉尘、噪声 (2)混合搅拌/分装:胶粉/纤维素/滑石粉/石膏粉利用全密闭式搅拌机进行混合搅拌后密闭输 送至封装机内进行封装,封装后即为成品。 产污环节:粉尘、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3.4.1 油漆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描述 (1)配料/投料:外购的助剂/树脂乳液/硫酸钡/钛白粉/溶剂/防锈颜料(少量油漆混合料需 要添加固化剂与稀释剂)经过一定的比例进行人工配料后进入拉缸内进行混合。 产污环节:噪声、废气。 (2)分散:在拉缸内混合后的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进入分散机内进行粉碎、分散、乳化、 混合,通过分散盘上下锯齿的高速运转的新型高效搅拌设备,对物料进行高速的强烈的剪切、 撞击、粉碎、分散,达到迅速混合、溶解、分散、细化的功能。 产污环节:噪声、废气。 (3)研磨/灌装:经过分散处理后的物料通过拉缸进入砂磨机内进行研磨,研磨后的漆料进行人工灌装,灌装后即为成品。 产污环节:噪声、废气。 3.4.2 砂浆生产工艺工艺流程简述: (1)配料/投料:项目原料胶粉/纤维素/矿物纤维/沙子进行人工配料后利用叉车运至搅拌机。 水泥/粉煤灰经罐车送入厂区内,利用压缩器将其打到水泥/粉煤灰储罐内待用,计量后利用管 道输送至搅拌机。 产污环节:粉尘、噪声 (2)混合搅拌/分装:胶粉/纤维素/矿物纤维/沙子/水泥/粉煤灰利用全密闭式搅拌机进行混合 搅拌后密闭输送至封装机内进行封装,封装后即为成品。 产污环节:粉尘、噪声 3.4.3 粉刷石膏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简述: (1)配料/投料:项目原料胶粉/纤维素进行人工配料后利用叉车运至搅拌机。滑石粉/石膏粉 经罐车送入厂区内,利用压缩器将其打到滑石粉/石膏粉储罐内待用,计量后利用管道输送至搅 拌机。 产污环节:粉尘、噪声 (2)混合搅拌/分装:胶粉/纤维素/滑石粉/石膏粉利用全密闭式搅拌机进行混合搅拌后密闭输 送至封装机内进行封装,封装后即为成品。 产污环节:粉尘、噪声 |
| 3.5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未设计分期,实际建设分二期建设。一期实际建设年产 6000 吨油漆、砂浆、粉刷石膏生产能力。 项目洗车台由于场地原因未建设,租赁周边企业洗车台使用(后附租赁合同)。 油漆生产设备由于一期产能小的原因,未建设储罐、自动封装及封闭管道等设备,暂时由人工灌装。 参照环办[2015]52 号,本项目以上变化未涉及导致环境影响的重大变更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气 4.1.1.1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分散、研磨、灌装产生的废气,投料、搅拌产生的废气等。 产生来源及治理措施: 配料/投料/分散/研磨/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1配料、投料、分散、研磨、灌装出口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排放限值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Ⅱ时段要求。 DA002投料、搅拌出口《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4.1.1.2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厂区内各工段未经收集处理的废气。 产生来源及治理措施: 车间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4.1.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和热处理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设备清洗废水在清洗暂存池内暂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1.3 噪声 本项目对噪声级较高的设备设单独减振基础,并置于室内,采用隔声门、窗,加强门窗密闭性。在厂区总体布置中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减轻噪声对厂区及厂外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1.4固(液)体废物 现有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非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9-2020)标准要求。 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气 4.1.1.1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分散、研磨、灌装产生的废气,投料、搅拌产生的废气等。 产生来源及治理措施: 配料/投料/分散/研磨/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1配料、投料、分散、研磨、灌装出口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排放限值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Ⅱ时段要求。 DA002投料、搅拌出口《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4.1.1.2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厂区内各工段未经收集处理的废气。 产生来源及治理措施: 车间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4.1.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和热处理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设备清洗废水在清洗暂存池内暂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1.3 噪声 本项目对噪声级较高的设备设单独减振基础,并置于室内,采用隔声门、窗,加强门窗密闭性。在厂区总体布置中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减轻噪声对厂区及厂外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1.4固(液)体废物 现有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非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9-2020)标准要求。 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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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871 | 0 | 0 | 0 | 0.087 | 0.087 | / |
| 0 | 0.014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 1 | 化粪池 | 化粪池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和热处理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设备清洗废水在清洗暂存池内暂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无需检测 |
| 1 | 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厂区内各工段未经收集处理的废气。DA002投料、搅拌出口颗粒物排放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 1、废气 配料/投料/分散/研磨/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 DA002投料、搅拌出口颗粒物两日内最大排放浓度为3.4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10-2kg/h。DA002投料、搅拌出口颗粒物排放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排放限值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Ⅱ时段要求。 | 配料/投料/分散/研磨/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配料、投料、分散、研磨、灌装出口VOCs两日内最大排放浓度为0.98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0×10-3kg/h;苯乙烯两日内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二甲苯两日内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颗粒物两日内最大排放浓度为3.5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6×10-2kg/h。DA001配料、投料、分散、研磨、灌装出口VOCs、苯乙烯、二甲苯、颗粒物排放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排放限值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Ⅱ时段要求。 | |
| 3 | 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水泥行业)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厂区内各工段未经收集处理的废气。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两日内最大浓度为:0.440 mg/m3;VOCs两日内最大浓度为:0.65 mg/m3;二甲苯两日内最大浓度未检出。无组织颗粒物、VOCs、二甲苯排放符合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水泥行业)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本项目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对噪声级较高的设备设单独减振基础,并置于室内,采用隔声门、窗,加强门窗密闭性。在厂区总体布置中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减轻噪声对厂区及厂外周围环境的影响。 | 厂界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质量保证和****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执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声校准器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应不大于0.5dB(A),若大于0.5dB(A)则无效。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尘回用生产。制定一般固废处置台账,明确处置去向及处置量。一般工业固废存储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现有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非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9-2020)标准要求。 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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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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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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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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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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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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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