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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00MA6QCNNX68 | 建设单位法人:陈育聪 |
| 李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下关街道漾濞路110号 |
| ****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省****县 |
| 经度:100.23854,100.23683,100.23714,100.23976,100.24019,100.24554,100.26576,100.27831,100.32512,100.33947,100.34299,100.35231,100.35108,100.35775,100.37633,100.40598,100.40355,100.38618,100.36981,100.36794,100.3691,100.36863 纬度: 26.00065,25.99511,25.99063,25.98509,25.97541,25.96159,25.94549,25.92448,25.87027,25.86346,25.85118,25.8315,25.81563,25.80235,25.80718,25.75644,25.74849,25.73407,25.70612,25.69618,25.69349,25.68968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1 |
| 大环评审〔2024〕1-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907 |
| 13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00MA6QCNNX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2MA6L2DKY9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25-04-15 |
| 2025-04-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15 |
| 2025-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xiyu.****.com/news/2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20kV,线路全程均为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46.1km(其中架空线路长45.5km,电缆,长0.6km) | 实际建设情况:220kV,线路全程均为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44.274km(其中架空线路长43.723km,电缆长0.551km) |
| 优化线路,实际测量线路总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了1.83km,架空线路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了1.777km,电缆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了0.049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N19~N20线路段(约223.5m)及N30~N33(约494.5m)线路段穿越了**市高原湖泊及牛栏江上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共约720m,但不在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立塔。N34~N52线路段(4851.3m)和N92~N103线路段(2348.7m)穿越了**县****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在穿越区域内共立塔21基(N35、N36、N37、N38、N39、N40、N41、N42、N45、N46、N47、N48、N49、N51、N93、N94、N96、N97、N98、N100、N102),约2763.3m2(其中永久占用1083.3m2,临时占用1680m2),跨越长度7.2km。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洱海保护管理范围绿色发展区,符合《**省**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然**和规划、林草、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依法依规办理林勘、水保、用地相关手续。并取得了《****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使用林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大〔2024〕65号)、《****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使用林审核同意书》(大市林许准〔2024〕3号)、《****草原局关于****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宾林许准〔2024〕7号)、林木采伐证并缴纳了植被恢复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禁止随意扩大施工扰动范围。(2)项目铁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设计,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减少土石方产生量,塔基施工时尽量分片开挖、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扰动,减少弃土的临时堆放。(3)优化杆塔定位,塔基应尽量落在植被稀疏并便于施工区域,尽量减少塔基区林木砍伐,并注意加强对选址处植被的保护。对于无法避让的林区,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4)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在可行的技术条件下,尽量减少牵张场、施工临时场地的数量,优化牵张场及跨越施工场地的位置,尽量选择荒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场地应选择在宽敞平坦区域,减少场地平整引起的土石方开挖和植被破坏;施工场地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选择在植被较低矮、稀疏的区域或无植被区域。(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和自然植被,禁止砍伐通道,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以防止发生乱砍滥伐。(6)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塔基施工区、牵张场区、跨越场地区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地埋电缆工程区及人抬道路区进行植被恢复和复耕,其中植被恢复面积2.72hm2,复耕面积0.19hm2。(7)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加强恢复植被的管护,恢复较差的应定期进行补种。(8)施工时宜采用飞艇、无人机等展放线,禁止砍伐放线通道;宜采用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对植被的踩踏、碾压破坏。(9)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环境造成污染。(10)施工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11)工程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为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在经过茂密林区时,采用无人机放线的方式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将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12)项目占用公益林及其他林地,需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要求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林木采伐手续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3)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1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15)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集中林区,无法避让的,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不砍伐线路廊道,尽量使用占地面积小的铁塔,在满足设计使用强度的要求下,尽量增大档距,减小林区内铁塔数量,以进一步减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木 砍伐量。输电线路经过生态保护红线区时,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采用动力伞、遥控飞艇、遥控飞机、无人机放线等无害化穿越架线方式,以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植被的破坏。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调查项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无随意扩大施工扰动范围的情况发生。项目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减小了塔基临时施工场地的面积,塔基施工场地较环评阶段减少了0.23hm2,对生态环境影响减少。(2)根据调查,项目铁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设计,选择掏挖式塔基基础,掏挖式基础开挖量较少,减少了施工的土石方量,最大程度地避免对自然地貌及植被的破坏,从而更有利于保证塔基的稳定和环境保护。(3)项目优化杆塔定位,塔基应尽量落在植被稀疏并便于施工区域,在密林区域采用了高塔跨越的方式,项目采用无人机放线,不砍伐通道。(4)项目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减小了每个塔基临时施工场地的面积,塔基施工场地总面积较环评阶段减少了0.21hm2,电缆工程区临时占地较环评阶段减少了0.02hm2,对生态环境影响减少。项目临时施工场地尽量选择了荒地、宽敞平坦区域,避让了植被密集区,选择在植被较低矮、稀疏的区域和无植被区域。(5)建设方在施工前及施工期中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环境宣传,不存在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和自然植被以及乱砍滥伐的现象。(6)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塔基施工区、牵张场区、跨越场项目施工场地较环评阶段减少了0.23hm2,所以恢复植被面积为2.49hm2,复耕面积0.19hm2。(7)经调查,项目施工期集中堆存收集的表土均覆土于施工临时场地,并选用当地植物进行场地恢复来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面积为2.49hm2(撒草绿化2.49hm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林草覆盖率为86.9%。大部分植被恢复良好,较少塔基边缘植被后期加强抚育。(8)施工中采用了环评中提及的架线方式之一的无人机放线方式放线,同时采用人扛马驮施工材料的方式来减轻对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8)项目选用的施工器械均检验合格,不存在油料跑冒滴漏现象,不会对土壤和水环境造成污染。(10)项目不设置施工便道,施工道路尽量利用了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11)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在经过茂密林区时,采用无人机放线的方式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来减轻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的影响。(12)项目占用公益林及其他林地的已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要求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林木采伐手续和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13)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恢复植被面积为2.49hm2(撒草绿化2.49hm2)、苫布铺垫3500m2,临时覆盖2700m2。(14)项目已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了临时占地占用的耕地面积,采用了苫布铺垫等隔离,减少对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15)工程在施工阶段已经优化线路设计方案和塔基布置点位,尽量避让了生态保护红线,并设置施工控制带,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来减少生态影响。在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N35、N36、N37、N38、N39、N40、N41、N42、N45、N46、N47、N48、N49、N51、N93、N94、N96、N97、N98、N100、N102铁塔处,采用了较小型塔、采用无人机放线,高塔跨越、加大档距,抬升导线高度至最低离地距离18m,减少了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线路全程均为单回路架,线路涉及16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线路全程均为单回路架,线路涉及16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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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3)营运期加强对沿线重点保护动物的监测。 | (1)建设单位在运营期运维人员上岗前会进行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考核,培训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等内容,考核合格才可上岗。(2)项目设置了1名工作人员对项目运营期的生态环境进行管理工作,在日常巡查维护过程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并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及时采取补种抚育等一系列措施。(3)项目后期运营过程中将加强对沿线重点保护动物的监测。 | |
| 2 | 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洱海保护管理范围绿色发展区,项目建设须符合《**省**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 经调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洱海保护管理范围绿色发展区,符合《**省**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然**和规划、林草、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依法依规办理林勘、水保、用地相关手续。并取得了《****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使用林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大〔2024〕65号)、《****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使用林审核同意书》(大市林许准〔2024〕3号)、《****草原局关于****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宾林许准〔2024〕7号)。 | |
| 3 | 优化施工设计及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开挖施工人抬道路。优化牵张场及跨越施工场地的位置,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场地的数量。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土石方等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收集和处置。 | 项目优化施工组织,严格在征地范围内施工,未出现超范围、越界施工的现象。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用人扛马驮的方式运输材料,未**开挖施工便道。塔基施工尽量避让了集中林区,多设置于植被稀疏一侧,减少塔基临时占地和基础土石方开挖。施工中采用了环评中提及的架线方式之一的无人机放线方式放线,项目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减小了塔基临时施工场地的面积,塔基施工场地较环评阶段减少了0.21hm2,电缆工程区临时占地较环评阶段减少了0.02hm2,对生态环境影响减少。施工中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运往指定地点收集,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根据调查,不存在就地焚烧现象。 | |
| 4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做好施工场地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区、塔基施工区、牵张场区等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 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项目在适合自身的情况下,已尽量少设置了牵张场、施工场地数量,并设置在了对环境影响较小、植被稀疏的位置,减少了场地平整引起的土石方开挖和对植被破坏。经调查,在施工现场和材料运输中遮盖篷布,在塔基施工场地设置了围挡,减少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方定期清扫道路保持道路清洁。项目塔基开挖等产尘施工作业未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方对露天存放时的施工材料和渣土和卸运时篷布或防尘网遮盖。工程配置了洒水车,在施工开挖、装卸等作业过程中施工方定期进行洒水,特别在旱季加大了洒水频率,以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施工中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运往指定地点收集,根据调查,不存在就地焚烧现象。建设方在施工前及施工期中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环境宣传,不存在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的现象。施工中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塔基施工区、牵张场区、跨越场地区及人抬道路区进行植被恢复和复耕复垦。共计植被恢复2.49hm2(撒草绿化2.49hm2),复耕0.19hm2。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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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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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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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严格施工,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做好塔基占地范围内土地和植被恢复工作,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洱海保护管理范围绿色发展区,符合《**省**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然**和规划、林草、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依法依规办理林勘、水保、用地相关手续。并取得了《****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使用林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大〔2024〕65号)、《****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使用林审核同意书》(大市林许准〔2024〕3号)、《****草原局关于****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宾林许准〔2024〕7号)等要求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林木采伐手续和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经调查,项目施工期集中堆存收集的表土均覆土于施工临时场地,并选用当地植物进行场地恢复来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面积为2.49hm2(撒草绿化2.49hm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林草覆盖率为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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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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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电磁辐射和噪声防治措施,工程输电线路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架设,建设单位应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划定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严格控制输电线路下方及两侧规划,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规划**居民住房等敏感建筑物,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和敏感点距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确保项目各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 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项目严格落实噪声和电磁辐射影响防治措施,线路合理设置档距并优化了杆塔型号,本线路220kV双回路垂直排列(单边挂线)未经过居民区符合跨越居民区,单回路三角排列导线架设最低距地高度为13m,高于环评阶段预测中离地最低距离9m的要求,非居民区、与林木高度等设计规范。无导线从建筑上方跨越情况。经监测,项目沿线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线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牌等措施,避免闲杂等人进入输变电系统安全防护距离内,以保障人身安全。并设置1名相关管理人员在运营巡查进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本次验收提出项目****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划定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并严格控制输电线路下方及两侧规划,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规划**住房等敏感建筑物。项目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在本次验收监测中,经监测,项目沿线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线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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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