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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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省**市寮步镇西溪大进二路13号2栋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寮步镇西溪大进二路13号2栋。项目占地面积1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压铸制品、铝制品、五金制品(散热器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压铸制品2785吨、铝制品200吨、五金制品(散热器配件)998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拟将抛光工序设置在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拟将打磨工序设置在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经经水帘集尘柜预处理后再进行有效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拟将喷粉工序设置于密闭喷粉柜内,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滤芯除尘装置+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拟将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自带PVC除雾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燃烧机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拟将熔化、压铸工序以及熔炉的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磨床修整工序、激光切割、镭雕、焊接、激光焊接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回收装置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不设排气筒)后呈无组织排放。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脱模剂混合液需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清理浮油;项目粉尘水浴除尘箱用水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噪声: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固废: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一****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6-27
联系人 ****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4788
通讯地址 **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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