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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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流程


一、资格条件

具有**县常住户口,属于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是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且年龄为0至18周岁未成年人,均可以申请。

二、认定条件

根据省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民发〔2019〕14号)文件指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是指:《****民政厅 ****财政厅 ******保障厅 ****卫生厅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琼民救助〔2013〕7号)固定的重特大疾病****人民政府认定应当救助的重大疾病;

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

死亡是指:****法院宣告死亡,****法院宣告失踪。

三、申报流程

1.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查验

****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

3.审核

****政府是审核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申请的责任主体,对提交材料齐全齐备的申请儿童家庭,应及时受理。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儿童家庭基本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对申请儿童家庭是否符合提出建议意见,并将符合的儿童,镇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儿童家庭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审批;如群众提出异议的,可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不符合条件的,拟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确认

市****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组织人员入户复核,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并提交会议讨论,对批准给予儿童申请补贴,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并将审批符合的录入发放系统,及时发放补贴。不符合条件、不予发放的,****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提交材料:

申请****政府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儿童或其监护人填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政府讨论过后的会议纪要。

4.儿童父母有关情况的下列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父母残疾的: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2)生父母患有重大疾****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3)父母因长期失联、事实弃养等其他情形不再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提交家庭所在地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书面材料;****政府)调查核实的书****派出所书面复函。

(4)父母服刑在押的或强制隔离戒毒的:****法院、**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或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证明

(5)父母死亡的:提交**部门、医疗机构****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6)父母查找不到或失踪的:****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民政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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