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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告
按照省、市健全****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对全县2025年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梳理,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现予以发布,此目录清单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
附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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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 交通 服务 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客车:1类、微型、小型、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5元/车次;2类、中型、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5元/车次;2类乘用车列车5元/车次;3类大型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10元/车次;4类大型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15元/车次。 货车及专项作业车:1类总轴数(含悬浮轴)2,车长小于 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5元/车次;2类总轴数(含悬浮轴)2,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10元/车次;3类总轴数(含悬浮轴)3,20元/车次;4类总轴数(含悬浮轴)4,35元/车次;5类总轴数(含悬浮轴)5,40元/车次;6类总轴数(含悬浮轴)6,45元/车次;大于6轴车辆统一按6轴车计费,合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 | 陕政函〔2020〕188号、陕政函〔2021〕122号、陕交发〔2021〕77号、陕政函〔2021〕86号 | 交通运输部门**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停车场(库、泊位),****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停车场收费: 1、小型汽车7-22点停车3小时(含3小时)以内免费;3小时以上5小时(含5小时)以内收费2元;5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22点至次日7点收费5元。 2、中巴车7点至22点停车3小时(含3小时)以内免费;3小时以上5小时(含5小时)以内收费4元;5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22点至次日7点收费10元。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 一类区域: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2小时以内,每次收费3元;超过2小时,每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 二类区域: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2小时以内,每次收费3元;超过2小时,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 ****停车场收费标准: 机动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小型车(七座以下含七座)收费10元/车、次。 大型车(七座以上)收费10元/车、次。 ****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的,5小时(含5小时)以内,每辆车每次收费3元;超过5小时的,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每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8元。 |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勉价发﹝2017﹞06号、勉发改发﹝2019﹞36号、勉发改发〔2022〕19号、勉发改发〔2022〕40号 | 授权设区市、****政府 | **、交通运输、****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政府投****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否 | 否 | 否 | ||||||||
| 交通 服务 收费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一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400元,每增拖1公里 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大于或等于该车核载吨位50%为重车 按标准计收,空车按低于此标准10%计收)15元,空驶每增加收(不 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 里以内)6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大于或 等于该车核载吨位50%为重车按标准计收,空车按低于此标准10%计 收)20元,空驶每增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7元;;三类 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9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 (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大于或等于该车核载吨位50%为重车按标 准计收,空车按低于此标准10%计收)25元,空驶每增加收(不足1 公里按1公里计算)9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 内)1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大于或等 于该车核载吨位50%为重车按标准计收,空车按低于此标准10%计收) 35元,空驶每增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1元;五类车,基价 (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15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 公里按1公里计算,大于或等于该车核载吨位50%为重车按标准计收, 空车按低于此标准10%计收)50元,空驶每增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 里计算)13元。 | 陕发改价格〔2021〕 1834号、汉市价发〔2018〕30号 | ****政府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1.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的总额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1)夜间加收10%;(2)冰雪路段加收20%;(3)夜间冰雪路段加收25%;(4)隧道内作业加收20%。 2.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以及表列未涉及的业务类型和情况,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3.一般道路按不高于该标准的80% 执行;城市道路按不高于该标准的70%执行; 4.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行业标准执行。 | |
| (二)吊车费 | 一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含2小时以内施吊作 业费)1000元,作业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元;二类车, 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含2小时以内施吊作业费) 1500元,作业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7元;三类车, 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含2小时以内施吊作业费) 2250元,作业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4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9元;;四类 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含2小时以内施吊作业 费)3000元,作业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5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1元;五类车, 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含2小时以内施吊作业费) 3750元,作业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6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3元。 | 否 | 否 | 否 | |||||||
| 交通 服务 收费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费率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级站10%,二级站8%, 三级站6%,便捷车站及以下站4%。 2.客车发班费(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大中型客车5元/辆次,小型 客车3元/辆次。 3.车辆安全例检费:按车次收取。 |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交运规〔2019〕17号、陕交发〔2020〕59号、汉市价函发〔2010〕11号等 | 授权设区市、****政府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 一级客运站:票价10元以上(含10元)1.5元/人次;票价10元以 下0.3元/人次。 2、**、**、**、**、**、**、**、**、**9个客 运站按二级站一类收费标准0.5元/人次收取站务费,客运站售票金额 在10元(不含10元)以下,站务费统一按0.2元/人次收取 | 否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每立方米0.85元。 | 陕发改价格〔2021〕 1834号、勉价发〔2012〕27号、勉价发﹝2015﹞12号 | 授权设区市、****政府 | ****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每立方米0.9元。 | 是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城市居民垃圾费 | 3元/户.月(非指定垃圾投放点需人力转运的加收1元/月、户) | 陕政发〔2002〕57号、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勉价发﹝2009﹞25号 | 授权设区市、****政府 | ****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事业单位 | 1.5元/人.月 | ||||||||||
| 三、小吃摊点、饭店、饮食服务业 | 营业面积30平米内20元/月 | ||||||||||
| 营业面积30平米以上1元/平方米.月 | |||||||||||
| 四、卡拉ok、歌城、电影院、舞厅、茶楼、网吧、洗浴业、夜总会等娱乐服务业 | 0.5元/平方米.月 | ||||||||||
| 五、医疗机构 | ****医院2元/床.月 | ||||||||||
| ****医院0.3元/平方米.月 | |||||||||||
| 六、宾馆、酒店、招待所 | 3元/床.月 | ||||||||||
| 七、商场 | 0.3元/平方米.月 | ||||||||||
| 八、个体门店 | 0.5元/平方米.月 | ||||||||||
| 九、车站、货场等交通运输服务业 | 40元/吨 | ||||||||||
| 十、单位、个人**、改建、扩建工程 | 1元/平方米 | ||||||||||
| 十一、零散营运货运车辆 | 5吨以下(含5吨)5元/吨.月 | ||||||||||
| 5至10吨8元/吨.月 | |||||||||||
| 10吨以上(含10吨)10元/吨.月 | |||||||||||
| 十二、客运车辆 | 5座以下10元/辆.月 | ||||||||||
| 5座以上20元/辆.月 | |||||||||||
| 十三、集贸市场 | 瓜果、蔬菜、肉禽等摊位8元/摊.月 | ||||||||||
| 门店10元/摊.月 | |||||||||||
|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市居民用户主终端25元/月,副终端10元/台 ● 月;县城以下农村居民用户主终端20元/月,副终端10元/台 ● 月。 | 陕价经发〔2009〕111号、陕价服发〔2017〕146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入户工本材料费 | 有线电视入户工本材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市 380元/户,县城以下农村280元/户。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标准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陕发改价格〔2023〕2358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价格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九、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陕发改价格〔2021〕1444号 | 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陕发改价格〔2019〕1453号 | 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十一、住房物业管理费 | 前期物业服务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或停车服务收费备案表或合同。 |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 | 授权设区市、****政府 | ****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 | ||
| 十二、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对一级****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每张床位 每日收取2.2元。 | 陕政办发(2004)72 号、陕发改价格( 2021〕1834号、汉市价函发〔2011〕20号 | 授权设区市人 民政府(价格 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市生 态环境行政主 管部门、市民 政部门) | 环境保护 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2、对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按照建筑面积划分三个档次收费,建 筑面积在50m2以下(含50m2)的70元/月;50m2至150m2(含150m2) 的120元/月;150m2以上的210元/月。 | |||||||||||
| 3、对一些产生医疗废物****医院及血站、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制药企业等单位按每公斤3.00 元的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其协商收取。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三、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收费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元~3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每件200元外,还按争议标的不超过4%的比例分段差额累计加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法律服务收费。 | 陕价费调发〔2001〕109号、陕价行发〔2014〕127号 | 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担任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