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通告如下: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海绵改造)、屋顶整治(含平改坡,不含坡改平)、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垃圾中转站、道班房、清洁楼、停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二)在已经自然**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属非经营性并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三)农用棚架、施工工棚、施工围墙、临时性施工用房。
****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等。
(五)用于安装灯光、旗杆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六)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
(七)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
(八)位置符合自然**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的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九)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十)列入乡村**规划、计划或项目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储运、粪污处理、公共厕所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文化体育等小型(项目用地面积不超过 400 平方米,但露天篮球场不受此面积限制)零星公用公服设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地方技术规定要求,确保安全利用的前提下,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二)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三)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
(四)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五)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工程。
(六)所有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七)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八)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
(九)建筑工程的基坑开挖。
(十)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库。
三、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未进行销售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在满足地下室退距及停车位数量要求的前提下,对地下室轮廓、地下室停车位和设备用房进行调整,不增加计容建筑面积的地下建筑工程。
(二)因消防审查要求对建筑单体平面进行调整,不涉及建筑面积、建筑外轮廓、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建筑外立面调整的建筑工程。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建设项目类型,我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镇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免于办理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设计方案、项目用地批准等材料提交我局或乡镇报备,建设单位仍需向相关部门报备建设方案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需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项目符合建设要求。但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以上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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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