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扩建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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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生物质锅炉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西海岸新区泊里镇前红石村东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至 2025年07月0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泊里镇前红石村东,拆除公司现有3#锅炉房南侧废旧房屋,**锅炉房进行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为6t/h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补水泵2台、尿素溶液储罐2个、自动加料设备1台。项目建成后,为公司原有项目提供热源,原有项目生产工艺、产品及规模不变。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系统废水暂存于废水暂存罐,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尿素溶液配制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35m高排气筒P3排放。
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0.104吨/年、二氧化硫0.402吨/年、氮氧化物0.094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炉渣、废反渗透膜、废布袋、除尘器回收尘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的36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8236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