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下达福建凯斯特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的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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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5〕141号
发布机构:自然**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7
****关于重新下达**凯****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的公示
时间:2025-06-27 17:54

**凯****公司厂区项目用地位于**镇**村,宗地总面积131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该用地从**市****公司(土地证:晋国用(2009)第00715号)转移登记获得。根据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建规字第****739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1.37,建筑密度39.7%,绿地率30%。

根据《**省实施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凯****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该项目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65<容积率<3.2,30%<建筑密度<47.4%,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

2025年6月12日,****中心组织召开**凯****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重新下达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该项目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65<容积率<3.2,30%<建筑密度<47.4%,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凯****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办公地点:**市**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sina.com,联系电话:****1556。

****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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