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5〕8号

审批
福建-泉州-永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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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5〕8号
2025-06-27 17:52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规划用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

用途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备注

2025-10

****社区

84446

建筑密度≤38%,

1<容积率≤2.0,

绿地率≥10%,

建筑高度≤60米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可分割)、批发市场用地(可分割)

40年

34200

6840

100

带建筑物出让

注:2025-10号地块土地来源: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2025-10号地块土地分类:建设用地84446平方米。

(二)相关要求说明

1. 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关于下达**县2025-10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25〕24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人民政府负责。

2.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3.竞得人应按照新用途对既有合法建筑进行改造,满足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4.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

(一)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申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下载查阅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须在2025年7月21日17:00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17:00前(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7月22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块踏勘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21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联系,联系电话:0595-****0325。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拍卖时间:2025年7月23日上午10时。

(二)拍卖地点:****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三)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两人的,本次拍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设定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1.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2.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政府负责以现状条件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六、手续的办理

(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违约责任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咨询,咨询电话:0595-****0325,传真:0595-****2728。

(二)保证金开户行:1.****银行**支行,账号:350********050001717

2.****银行****公司**县支行,账号:135********021285

3.****银行**县支行,账号:140********22073191

4.中国银行**县支行,账号:424****15951

5.****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00****7319

6.****银行**县支行,账号:935********6486692

7.福****银行营业部,账号:907********100****9347

8.**银行**支行,账号:000********21012

9.****银行,账号:907********100****2779

保证金账户名:****。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县823****服务中心自然**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95-****3105,联系人:小陈。

十、****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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