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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你局关于《****林业局关于同意**县县道(X590)湖仙线西陂至湖林段公路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华林〔2025〕2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占用一般湿地0.2695公顷,其中涉及的湿地类型为“河流水面”的面积为0.2386公顷,涉及的湿地类型为“内陆滩涂”的面积为0.0309公顷。
二、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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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