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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赤****仲裁院和**市人力**市场(零工市场)已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赤****仲裁院
(一)新办公地址:**市**街道**路42****中心)。
(二)其他事项:
1.原办公地址**国投大厦8楼停止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所有业务;
2.搬迁后办公电话与工作时间不变;
3.联系电话:0851-****0562、****3687。
二、**市人力**市场(零工市场)
(一)新办公地址:**市工业大道竹循环产业园A区内(**市**大道西路12号)。
(二)其他事项:
1.原办公地址**工****公司斜对面)停止办理人力**市场(零工市场)所有业务;
2. 搬迁后办公电话与工作时间不变;
3.联系电话:0851-****0061。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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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