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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增资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6-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07-24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6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 联系人 | 金秋/023-****8802 | ||
| 项目名称 | ****增资项目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16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持股60%,投资方持股40%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接受全部增资公告的内容,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符合投资人数量、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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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用于****的建设和运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202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备查资料: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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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名称 | **** |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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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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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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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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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十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投资方2024年纳税评级为A级(以2024****总局网站https://www.****.cn/chinatax/n810346/c102299/index.html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3.意向投资方2023年、2024年资产负债率均不得高于50%(以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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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出具投资意向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提交意向投资申请,并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信息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拟募集金额成交;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3.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增资的,币种须为人民币;以非货币形式增资的,投资方须以经增资方股东认可符合条件的非货币出资。
4.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6个月内签订增资协议;以货币形式增资的,剩余增资价款应按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以非货币形式增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股东审议同意,在增资协议签订前,须完成对非货币资产的评估、评估备案等价值认定工作,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非货币资产过户登记至增资企业名下。
5.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设立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增资完成后须同意以下条款:(1)由增****集团****公司组成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中标后按照双方联合体协议约定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施工,并获取施工利润;(2)增资企业具备资质后独立中标项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部分工程****集团****公司负责实施;(3****集团****公司独立中标的项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部分工程内容可由增资企业负责实施;(4)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承接的建设项目,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可委托增资企业负责代管。
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非货币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非货币资产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投资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10.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1.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可提供一定范围内的协助事项,但投资方需承担相应费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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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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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发布。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意向投资方按时提交意向投资申请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成交。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决策机构确认后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以不低于评估备案值(以人民币计)为基数,按股比计算对应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二)信息公告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资金实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等。
3、意向****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业务**、已签署的**协议等方面较多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在城市建设与开发领域行业经验较多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具有国资背景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熟悉和理解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理念,愿意长期与增资企业一起共同推进业务发展,不追逐短期收益,具有良好**关系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7、意向投资方可为增资企业提****政府扶持、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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