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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5MADR19L924 | 建设单位法人:叶竞鸿 |
| 叶竞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狮山镇官窑粤众北路10号一楼自编102室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016389 纬度: 23.196111 | ****机关:****环境局****管理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4 |
| 佛环南狮审〔2024〕1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5MADR19L92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5MADR19L92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6MA52XX0Y6F | 竣工时间:2025-03-03 |
| 2025-03-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19 |
| 2025-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tieba.****.com/p/****968684?pid=152****89276 cid=0#152****8927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项目性质没有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35万元,年生产EVA胶片350吨。项目共有员工数15人,均不在厂住宿、不设厨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采取一班8小时工作制。核准的生产设备总规模为:挤出生产线(主要包括挤出设备及辊筒)3条、混料机3台、破碎机1台、打包机2台、抽真空机2台、冲片机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电脑式拉力试验机1台、雾度测试仪1台、高品质电脑色差仪1台、手动敲击试验装置1台、分体式透过率测量仪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2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实际用于污染防治资金35万元,实际年生产EVA胶片200吨。项目共有员工数15人,均不在厂住宿、不设厨房;项目实际全年工作227天,采取一班5小时工作制。 项目实际设备数量:挤出生产线(主要包括挤出设备及辊筒)3条、混料机3台、破碎机1台、打包机2台、抽真空机2台、冲片机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电脑式拉力试验机1台、雾度测试仪1台、高品质电脑色差仪1台、手动敲击试验装置1台、分体式透过率测量仪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2台。 |
| 实际生产设备没有发生变动,实际生产规模比环评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挤出成型定尺收卷→质检→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挤出成型定尺收卷→质检→包装→成品入库 |
| 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尾水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涌。 项目挤出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要定期补充蒸发损耗量即可。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较少,经过车间通风扩散和周边绿色植物吸收后,厂界颗粒物浓度预计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挤出成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最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预计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预计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预计能达到**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工作人员在厂内操作活动产生的噪声等。建设单位采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振、隔声等处理,合理安置高噪声设备,并通过加强管理来提供一个舒适的经营环境,再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噪声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则不会对附近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将其进行收集储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后,****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油废抹布手套(HW49其他废物)、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将其进行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上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 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风险评价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主要为不注意用电可能会发生 电线短路,进而引发火灾事故,从而引发一系列环境污染。 项目方应严格按照消防及安监部门的要求,做好防范措施,****公司突发环 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监测灾情及防止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散,以求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则本项目环境风险值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6)总量控制指标 ①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值纳入狮**北 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中,不再单独分配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 ②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总VOCs :0.1415t/a(其中有组织排放0.0472t/a、无组织排放0.0943t/a)。 (7)建议 ①为了能使厂区内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到较好的实际使用效果,建议厂方建立健 全的环境保护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负责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②如设备、原辅材料消耗、规模等情况有较大变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时申报。(8)综合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废水、废气、 噪声污染较小,建设单位若能在建成后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尾水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涌。 项目挤出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已定期补充蒸发损耗。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成型有机废气和粉尘废气。 挤出成型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挤出成型工序,为3条挤出生产线合做一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处理风量为20000m3/h ,设置集气罩收集并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108876-1)。 粉尘废气主要来源于混料、破碎工序,破碎粉尘、混料粉尘排放量较少,经过车间通风扩散和周边绿色植物吸收后达标排放。 同时加强车间通风,使无组织的粉尘和无组织有机废气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粉尘和无组织有机废气对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已对噪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隔声、消声、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综合治理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将其进行收集储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后,****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油废抹布手套(HW49其他废物)、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将其进行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已经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市****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
| 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没有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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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471 | 0.0472 | 0 | 0 | 0.047 | 0.047 | /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预计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预计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预计能达到**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排放限值的要求。 | 为3条挤出生产线合做一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处理风量为20000m3/h ,设置集气罩收集并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108876-1) |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表显示:所测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所测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的要求;所测厂界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所测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排放限值。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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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