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我区散存于社会和民间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保存我区各历史时期的珍贵记忆,传承历史文化,丰富档案**宝库,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的范围
(一)反映**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不同历史时期发展变化的重要文书、手稿、信函、地图、票据、契约、照片等。
(二)记录**重要历史事件、民俗风情、城乡变迁、重大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具有历史价值的证书、证件、奖章、勋章、徽章等。
(四)关于**各历史时期知名人士(原籍**或在**工作生活的)的生平资料,包括传记、回忆录、著作、书画作品、音像资料等。
(五)国家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获国家级表彰的企业家、科技工作者、文体教育工作者等各界人士的相关资料。
(六)反映**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地方典故、方言等特色文化资料,尤其是反映端砚产业发展的珍贵历史资料和端砚制作名人资料等。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自愿捐赠。档****档案馆捐赠,以捐赠原件为主,区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区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捐赠指引
****档案馆提供档案资料者,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资料享有所有权,能依法独立处置,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档案资料所有权人委托,向区档案馆提供的,应同时提供有关委托的法律材料。
(二)照片、声像形式的档案资料,照片应是原始照片,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
(三)实物形式的档案资料,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您的每一份资料都是历史的见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共同守护城市记忆,传承文明薪火。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斐、莫勇桢
联系电话:0758-****729
联系地址:**市**区**中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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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