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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变更,具体如下:
双方约定以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含1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结算完成后次月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三个月支付至95%,余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付清。付款****银行存款、银行承兑、铁建银信、E信通等,且买方不承担票据贴息费用。质保期为自本合同供货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