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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储备土地成本结算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局研究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划拨土地成本结算方式,形成《关于****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具体调整如下:
一、****政府储备用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储备用地使用成本按照办理划拨手续时点和对应区段办公楼面基准地价的0.8倍结算。
二、对上述项目,本通知印发后新划拨或****政府储备用地尚未完成成本结算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办公厅****政府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结算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167号)、《****办公厅关于****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的通知》(厦府办〔2022〕4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