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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 4号) 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年产60万吨矿渣微细粉及3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和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环保设施竣工时间: 2025年6月27日。
调试时间: 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04日
(2) 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3)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矿渣微细粉及3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县西社镇沙沟村西侧1.2km处
联系人: 闫总
电 话: 184****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