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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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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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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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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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基地项目(EPCO)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彭磊、158****156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市磬云路**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158****5127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1:中****公司

联合体成员2:**芸岭****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1:****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市果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1:中凡****公司

联合体成员2:**优

****公司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省**市高新区新发村鼎易天城9幢A区704号

联合体成员1:****示范区科技创**化章北街1号**数据流量生态园4号楼4层4412-127

联合体成员2:**省**市**区沣源****客运站司乘公寓A幢7层

联合体牵头人:**省**市******政府大院内1栋101室

联合体成员1:**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广场2幢2-901室(CNH)

联合体成员2:**市**区刘集镇西李庄村五组

联合体牵头人:**市**区**路7号

联合体成员1:**省**市**区**路6号院3号楼

联合体成员2:**省**市**市连然街道**理片区综合市场8栋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费率/元)

99.00%/约****0000.00

98.60%/约****8000.00

99.80%/约****4000.00

工期(日历天)

15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15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15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张鑫

陈鸿

李杰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201****1096

201****2028

201****1119

项目经理

姓名

吴娅梅

张毅

魏勇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云153********00279

皖234****82721

苏232****00868

综合评估得分

89.63

77.76

76.70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5年06月27日-2025年06月30日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1285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

****镇龙**路与小康路交叉口

联系人/联系电话

055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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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
附件下载5
附件下载6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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