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6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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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7日。

电话:****22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危险废物收集仓储转运项目

**省****办事处策城二村

****

******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库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在现有危废库内收集23类危险废物,收集规模为10000吨/年。负责收集**市区域内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公司定期收运和转出危险废物。

建设规模:年收集危险废物10000吨

营运期:

(1)废气:

①1#危废原料库废气: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塔+碱液喷淋塔+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②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③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菲廷斯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设备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拖把、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小微收集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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