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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5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榕仓人社监催字〔2025〕第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591-****7271
联系地址:**市**区江边洲路1号**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1层
附件: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榕仓人社监催字〔2025〕第9号)
**市****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