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撤拉溪镇**村白虎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06-27 |
|
**市**区撤拉溪镇**村白虎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市**区撤拉溪镇**村白虎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博学路7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区百里杜鹃大道23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区撤拉溪镇**村白虎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区撒拉溪镇**村 面积:0.268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本次调整**范围后,**总**量为2423.2万立方米(证实储量(采空量)459.71万立方米,保有**量1963.49万立方米),保有**量中已出让**量391.69万立方米万立方米,未出让**量为1571.8万立方米。本次出让用于计算出让收益基准价的**量为112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106米至 +1910米 **开发利用情况:本次调整**范围后,**总**量为2423.2万立方米(证实储量(采空量)459.71万立方米,保有**量1963.49万立方米),保有**量中已出让**量391.69万立方米万立方米,未出让**量为1571.8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45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3.已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26日—2025年08月13日 地点:****(网上交易)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申请人可于申请报名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报名咨询电话:0857-****972;CA办理咨询电话:0857-****852;0857-****572;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857-****294;0857-****707。电子标服务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2025年08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后需登录****业务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后将保证金与对应项目绑定,保证金绑定成功后才能上传竞买申请资料。保证金到账、查询、绑定、上传竞买申请资料均需要一定时间,请各意向竞买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的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信用承诺书等其他报名资料(详见****出让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1.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有有效报价的,以最终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3.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按照采矿权“净矿”出让管理要求,本宗采****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对**市**区撤拉溪镇**村白虎山建筑石料用灰岩**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总价6220.55万元,此项费用列入采矿权出让公告,不计入出让收益,由采矿权竞得人****。 (一)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后,这些可能存在的情况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二)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采矿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保证金及采矿权价款一律不予退还。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在自然**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完善用地手续,在环保、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依法开采。采矿权人不得在**及周边范围内**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自行拆除**资产和建筑设施并按规定复垦复绿,无任何补偿。 (三)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完成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并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备齐相关报件资料后,依法向****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合法采矿权人。 (四)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接受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不做任何瑕疵担保。 (五)矿产**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4.不可抗力的影响。 (六)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局反映。 (七)竞得人在开采矿产**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综合利用矿产**,认真履行**税与矿业权占用费缴纳、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如因国家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压覆**范围时,竞得人必须按规定退出。 (八)本次出让只限于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矿山开采及涉及的用地、用林手续等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九)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1.交易中心网络、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届时以**公告为准;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十二)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十三)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十四)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或****反映。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出让人作出重新组织出让决定后,****重新组织出让。 2.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挂牌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收保证金。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中止(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或系统出现异常;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2.竞得人有矿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竞买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事实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1.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的竞买申请。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五)交易联系信息出让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0857-****815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交易三部 联系电话:0857-****972。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5年06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