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766.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绥**长铺子乡溶岩村(水泥厂旁)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3766.52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5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5BA0069 | |||
| 起始价: | 257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欠交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单位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开出让文件另有限制的除外。 联合申请的,还应在网上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8日 至 2025年07月20日 到 218.****.12:8888/portal/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8日 至 2025年07月20日 到 218.****.12:8888/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0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7月20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7月21日 10时00分在218.****.12:8888/portal/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开工建设日期: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2、开发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3、公共设施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建设,宗地范围城镇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竣工后,****政府。 4、拍卖起始价257万元,竞买保证金257万元,竞价幅度10万元/次,不设底价,按最高报价者确定竞买人,土地价款全部作为出让金,不包括其他税费,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1个月内一次性交清土地出让金,其他应缴税费需受让人另行缴纳。 5、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全部作为土地出让金,交入县税务国库专户。 6、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付清全部出让价款。 7、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相关费税包括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契税、交易公证费等,由受让人按标准另行缴纳。 8、该宗****储备中心交付给受让人,交付土地条件拍卖时的土地现状。交付土地时,****储备中心协商土地交付其他相关事宜,交地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9、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示,并通知受让人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从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10、宗地范围内建筑布局,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绥自然资[2025]地字第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受让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部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12、受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税支付凭证、《交付土地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3、受让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开发与利用土地。如受让方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出让期满或****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绥**长铺镇中团路
联 系 人:杨来贵
联系电话:0739-****825
开户单位:******局
开户银行:****银行
开户账号:820********466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