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营口市财政局本级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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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框架协议编号:LN-KJXY-202********801000002
框架协议期限:2年
框架协议时间:2025-06-27 10:49:03至2027-06-27 10:49:03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地址:**区**山大街西10号
联系方式:041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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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供应商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操作
1 **** 151****7792 **省**市**区**省**市**区渤海大街西51-甲41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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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嘉信****公司 187****7372 ****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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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惠信****公司 186****3089 **省**市**区渤海大街西12-13、14、15、16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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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 152****8002 **省**市**区新联大街182-5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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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 173****0610 **省**市**区**市**区**南街18(28层)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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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华审(**)****公司 184****3700 **市市辖区**区**市**区阜成路58号**商务大厦203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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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 158****8206 **省**辽****中心421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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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司 150****4899 **市**区**东路374栋1-2层1-3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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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事务所有限公司 138****8709 **省**市**区汇利街75号8层5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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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罗均****公司 159****4000 **省**市**区青花大街东3甲-2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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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1
(二)采购品目:评审咨询服务
(三)采购标的:评审咨询服务
1、标的名称:评审咨询服务
2、计量单位:次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 市本级 **区**山大街西10号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费用支付方式:供应商出具合格的评****财政局审核通过,****财政局批复定案后,支付全额评审费。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无
解决争议方式: 无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7.监督方在服务履约中的相关事宜
8.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次服务费用(已支付的应当退还)、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成交供应商拒不接受、拖延采购人服务需求的; (2)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允许将服务工作转托其他机构的;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重要资料遗失、泄密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约定的时限完成审核工作的(非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逾期提交服务成果不在此范围内); (5)成交供应商接到服务工作任务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相应的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相关工作例会。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模板出具审核报告的; (7)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服务成果不真实、不合法或重大失误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 (8)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指派成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人员参与项目审核工作的或者参与人数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 (9)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汇报审核工作进展或者遇有重大问题未与采购人沟通的; (10)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每项审核服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报告; (11)成交供应商向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以任何名义索取额外费用、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成交供应商不得接受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赠送的礼物、礼金、礼券、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储值卡、消费卡、费用报销、有价金融产品、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不得以业务会、招待会、茶话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接受宴请。 (13)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协议价格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2.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3.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6.指定 作为业务联系人,办理与甲方相关事宜。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经规〔2022〕2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1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市本级基本****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实施方案。
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市属国有企业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及各类上级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项目。
评审项目所在地和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地点(**市)
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关于印发**市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流程的通知》(营财经[2020]298号)、《关于印发**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财经[2020]299号)、《关于印发**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受托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财经〔2020〕300号〕、《关于修改**市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部分评审操作流程的通知》营财经〔2025〕80 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下列标准的100%。 (一)评审付费标准 基本计费和因素计费根据《**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营财经[2020]299号)执行,具体如下: 1、基本计费: 评审服务费按下列标准的100%收费。 按市财政局确认的实际评审报审金额分段累进制计收: (1)评审项目报审金额在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按报审金额的2‰计收;最低收费额不低于2000元。 (2)评审项目报审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报审金额的1.5‰计收。 (3)评审项目报审金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按报审金额的1.2‰计收。 (4)评审项目报审金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报审金额的1‰计收。 (5)评审项目报审金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报审金额的0.8‰计收。 (6)评审项目报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报审金额的0.6‰计收。 2、因素计费: 因数按考核所得分值计取:分值90分(含)以上为2%;分值90-85分(含)为1%;分值85分以下为0%。 (二)复审付费标准 对已经其他评审机构审核的项目进行复核检查的,根据《**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复审管理办法(试行)》(营财经[2022]264号)执行。
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确定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采用质量优先法。 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家数: 当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大于或等于25家时,入围供应商20家; 当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小于等于24家时,按淘汰比例20%计算,向下取整数,例如24×80%=19.2,入围供应商19家。 即淘汰比例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根据营财经(2024)216号《关于调整**市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相关规定的通知》文件和营财经(2020)298号《关于印发**市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流程的通知》文件规定采用直接选定。为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不再承担项目的评审、复核工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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