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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832
通讯地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链接 |
| 1 | **市金****加工厂建设项目 | **市****工业园****办公室向北2公里,向东1公里(丘(地)号36,房号098) | **市金****加工厂 | 金环建审〔2025〕5号 | 2025.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