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线路防护栅栏补强项目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线路防护栅栏补强项目,已由《关于下达2025年成本及安全生产费相关预算的通知》(财预电〔2025〕9号)及概预算审批单(概审(安)[2025]8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化安全生产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进行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工程地点:兰新线下行K196+800-K202+500。
2.3工程规模:兰新线K196+800-K202+500下行****自然保护区,近年来生态环境变好,野鹿繁殖较快数量增多,且该区段属山区地形多山丘,野鹿弹跳较好,导致野鹿频繁进入防护网,存在行车安全隐患。按照施工图设计增设刺丝围网。
2.5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数量
主要工作量:增设刺丝围网5.7公里(详细工作量见图纸)。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承担与报价(投标)标的相符合的经济能力。
2. 具有铁路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其中之一)施工总承包资质。
3.投标人熟悉铁路工作性质以及环境,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历,信誉、安全、质量好的单位可报名参加,提供在建或已完同类工程项目业绩1项及以上。
4.中标后能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需提供近3****银行资信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8日18时至2025年7月3日18时,在****@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在****(**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在投标人报名邮箱中)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在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时同时提供标书费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14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4日9时00分,地点:**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车站**路236号。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88****331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编:730000。
联系人:魏工
电话:0931-****855。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电话:0931-****679。
****异议受理: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
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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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