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名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长春-绿园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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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5-06-27 11: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建设项目

****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皓月大路12666号(现**市佳****公司院内)

****

**省中环****公司

项目租赁场原**市佳****公司(已停产)现有2号厂房及场地进行建设,总租赁面积17473.7m2,总建筑面积6642.12m2。项目建成后报废机动车年拆解量15000辆,其中:小型车10000辆,大中型车2000辆,新能源车3000辆(包括混动型车1500辆以及纯电动车1500辆)。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定时洒水、物料覆盖、设立围档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排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拆解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拆解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处理的预处理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危废间产生的污染物分别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负压收集+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严格执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4.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分别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绿****处理厂处理;

5.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墙体隔声等措施,满足噪声达标排放要求;

6.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7.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付朝臣 终审:李春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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