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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3MACQX6GM0X | 建设单位法人:周石罗 |
| 周石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镇柳村管理区山前村地段(广汕路268号2号厂房101室) |
|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柳村管理区山前村地段(广汕路268号2号厂房101室) |
| 经度:114.115278 纬度: 23.1761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3 |
| 惠市环(**)建〔2025〕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3MACQX6GM0X001W |
| 2025-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3MACQX6GM0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3MACQX6GM0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5GJNY62T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07 |
| 2025-05-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7473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年产改色塑胶粒2000吨、塑料零配件3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年产改色塑胶粒1000吨、塑料零配件75吨。 |
| 年产改色塑胶粒1000吨、塑料零配件75吨,分期建设,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改色塑胶粒生产工艺:PP塑胶粒/PET 塑胶粒/ABS 塑胶粒/PC塑胶粒、色母粒→(废边角料及次品→破碎→)投料→搅拌→挤出成型→冷却→切粒→吹干→过筛→包装入库;2.塑料零配件生产工艺:PP 塑胶粒、PET 塑胶粒、色母粒→(废边角料及次品→破碎→)投料→搅拌→注塑成型→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改色塑胶粒生产工艺:PP塑胶粒/PET 塑胶粒/ABS 塑胶粒/PC塑胶粒、色母粒→(废边角料及次品→破碎→)投料→搅拌→挤出成型→冷却→切粒→吹干→过筛→包装入库;2.塑料零配件生产工艺:PP 塑胶粒、PET 塑胶粒、色母粒→(废边角料及次品→破碎→)投料→搅拌→注塑成型→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经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直接冷却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龙****处理厂处理。 2、落实项目在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以及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公司回收利用;废边角料及废次品回用于生产;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水、废干式过滤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一期)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定期更换后的废水作为危废处理;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直接冷却水经设施(混凝-沉淀-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直接冷却工序,不外排,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县龙****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一期)在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上方均设置了集气罩,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等离子油烟净化器+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本项目(一期)破碎工序中废边角料及废次品通过破碎机对其进行破碎,破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3、本项目(一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减振措施,检测结果达标。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及废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公司回收利用,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建设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1、分期验收;2、分期验收;3、分期验收;4、本项目(一期)废气处理方式已更换,因此未产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干式过滤器,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生产废气中VOCs≤2.803吨/年。项目所需VOCs废气排放总量指标由港裕****公司减排获取。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核算结果,项目VOCs年排放量未超过项目环评批复的允许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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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县龙****处理厂处理。 | 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县龙****处理厂处理。 | |
| 2 | 混凝-沉淀-过滤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直接冷却水经设施(混凝-沉淀-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直接冷却工序,不外排,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 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等离子油烟净化器+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一期)在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上方均设置了集气罩,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等离子油烟净化器+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隔声、消声、减振处理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减振措施 | 厂界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公司回收利用;废边角料及废次品回用于生产;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水、废干式过滤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及废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公司回收利用,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建设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一期) 废气处理方式已更换,因此未产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干式过滤器,分期验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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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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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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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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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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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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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