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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2025年度上半年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经核查,同益药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药品销售环节未扫描追溯码;二是处方药销售后未按要求留存处方;三是未依规进行医保进销存数据备份;四是部分药品实际库存与系统库存不符,涉及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小儿柴桂退热颗粒等品种,差异金额达117元;五是部分药品系统进货信息与随货同行单不一致,其中止咳宝片未及时录入系统,涉及违规金额436元;六是个别药品医保系统价格高于店内价签标价,如小儿柴桂退热颗粒。
上述行为违反了《2024年**市****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相关约定。依据协议处理规定,****药店作出如下处理:
1. 追回违规医保金额共计553元,责令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款****中心指定账户;
2. 自领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药店医**点服务协议180日(2025年6月26日-12月23日),限其在协议中止期内完成全面整改。
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上述情况,合理选择就医购药机构。同时,我中心将持续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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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供稿:****中心
初审:张一帆复审:何雪畅终审:郑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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