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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81MA8NA1W62M | 建设单位法人:陈宇超 |
| 陈宇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宁墩镇纽乐村 |
| 年产40万套智能家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110278 纬度: 30.476944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1 |
| 宁环审批〔2022〕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81MA8NA1W62M001Z |
| 2025-06-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81MA8NA1W6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881MA2RY09Q0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800MA8P9ND68B | 竣工时间:2024-10-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29yEPZb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年产40万套智能家具; 排污规模:项目建设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为0.0205t/a、VOC为0.664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年产7万套智能家具; 排污规模:根据现有工程的验收监测报告及本次验收检测报告,本次阶段性验收后全厂VOCs实际排放量为0.437t/a,烟粉尘实际排放量为0.0003t/a,满足全厂总量控制要求。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拌料、发泡熟化、裁切、冲压成型、钻孔、框架组装、裁剪、缝制、装配、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拌料、发泡熟化、裁切、框架组装、裁剪、缝制、装配、检验入库。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钢材冲压成型、钻孔等工序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措施:上料废气-投料拌料设置在封闭作业间内,拌料罐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粉料投料粉尘接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规模为5000m3/h;倒罐、发泡及熟化废气-海绵发泡线及原料中转罐、加料罐等均设置在封闭作业间内,并设恒温恒湿系统及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的废气汇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箱”组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90%;处理规模为50000m3/h;木工废气带锯、万能锯等木工设备设置在封闭作业间内,并安装粉尘收集设施,接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规模为5000m3/h。 废水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委托当地种植大户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排放。 固废措施:一般固废-建设一般固废库1座,面积约50m2,用于海绵、金属、木材等边角料,废包装物等暂存,并定期外售再利用;危险废物-建设危废库1座,面积约20m2,用于废机油、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桶等危废暂存。其中化学品包装桶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厂房内外设分类收集垃圾桶若干,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地下水措施:危废库、原料罐区、事故池等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同时原料罐区设置围堰等措施。 环境风险措施:厂区**事故应急池1座,容积约550m3;配备消防器材;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措施:上料废气-投料拌料设置在3#厂房东南角,拌料罐投料上方安装软帘及集气罩,收集的粉尘接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设计风量为2000m3/h;倒罐、发泡及熟化废气-海绵发泡线及原料中转罐、加料罐等均设置在封闭作业间内,并设恒温恒湿系统及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的废气汇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箱”组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设计风量为50000m3/h;木工废气-项目未设置木材加工工序,为阶段性验收。 废水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委托当地种植大户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排放。 固废措施: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库位于4#厂房内,建筑面积约50m2,用于海绵边角料,废包装物等暂存,并定期外售再利用;危险废物-建危废库位于南侧辅房内,建筑面积约20m2,用于废机油、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桶等危废暂存。其中化学品包装桶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厂房内外设分类收集垃圾桶若干,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措施: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地下水措施:危废库、原料罐区、事故池等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了重点防渗措施,达到防渗要求,同时原料罐区设置了围堰等措施。 环境风险措施:根据环评风险评价内容,项目需建设容纳546.4m3事故废水的事故应急池。经现场核算,原料罐区围堰容积远大于550m3,故本项目依托围堰,不另设事故应急池,同时为了便于事故废水转移,建设单位位于原料罐区围堰外设置了2m×2m×4m的暂存池;配备了消防器材;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项目原料罐区围堰容积远大于事故应急废水收纳容积,故未单独另设事故应急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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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03 | 0.0205 | 0 | 0 | 0 | 0 | / |
| 0 | 0.437 | 0.664 | 0 | 0 | 0.437 | 0.437 | / |
| 1 | 投料拌料废气处置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 投料拌料设置在3#厂房东南角,拌料罐投料上方安装软帘及集气罩,收集的粉尘接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根据验收检测,DA001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限值。 | |
| 2 | 倒罐、发泡及熟化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 海绵发泡线及原料中转罐、加料罐等均设置在封闭作业间内,并设恒温恒湿系统及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的废气汇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箱”组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根据验收检测,DA002排放口中TDI、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限值。 |
| 1 | 减振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根据验收检测,项目厂界噪声及附近环境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①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漏措施,对污染防治区进行划分,本项目原料仓库及罐区、危废库、事故应急池等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防渗区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②加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漏措施,对污染防治区进行划分,本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外的车间、库房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防渗区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③落实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 | 危废库、原料罐区、事故池等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了重点防渗措施,达到防渗要求,同时原料罐区设置了围堰等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计划。 |
| 1 | ①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固废有海绵边角料、废牛皮纸、金属边角料、木材边角料、皮布边角料、收集粉尘等,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拟在厂区**辅房建设一般固废库1座,面积约100m2,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 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最大暂存量约4.5t,项目拟在厂区**辅房建设危废库1座,面积约30m2。项目危废应设置分区标识牌,禁止混放,其中化学品包装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③在厂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①一般固废库位于4#厂房内,建筑面积约50m2,用于海绵边角料,废包装物等暂存,并定期外售再利用。 ②危废库位于南侧辅房内,建筑面积约20m2,用于废机油、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桶等危废暂存。其中化学品包装桶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③厂区内设置了分类收集垃圾箱若干。 |
| 1 | ①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生产或储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②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按照火灾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危废仓库定期清运处置暂存危度。 ③按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安装、使用、检修废气处理装置,最大程度减少处理装置的事故风险。 ④化学品库、罐区车间地面、围堰进行重点防渗措施,设废液收集槽,配置消防沙,发生事故时及时收集泄漏物,不会通过渗透或径流污染地下水及地表水。 ⑤厂区需设置事故应急池1座,容积不小于550m3。要求其结构符合规范,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并设置截污管网,发生事故时,及时将排放口与外水体切断,事故废水、废液能通过截污管网进入事故应急池中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①建筑物设置了接地装置; ②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安装了火灾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危废仓库定期清运处置暂存危度。 ③按设计规范要求安装、使用、检修废气处理装置。 ④化学品库、罐区车间地面、围堰进行重点防渗措施,设废液收集槽,配置消防沙等消防设施。 ⑤经现场核算,原料罐区围堰容积远大于550m3,故本项目依托围堰,不另设事故应急池,同时为了便于事故废水转移,建设单位位于原料罐区围堰外设置了2m×2m×4m的暂存池。 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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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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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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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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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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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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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