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5MA94KRQ99A | 建设单位法人:王方波 |
| 王方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营丘镇滕家下埠村东500米。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II类)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营丘镇滕家下埠村东500米 |
| 经度:119.063 纬度: 36.56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30 |
| 乐环审字〔20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5MA94KRQ99A001V |
| 2024-03-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5MA94KRQ9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25MA94KRQ99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5MA3N1Y909Y | 竣工时间:2024-07-20 |
| 2024-07-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20 |
| 2025-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hxhp/content/?64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规划总库容3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28.6万立方米,年处理铸造废砂(渣)总量3.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填埋区占地面积2000平方(深:25米),有效库容:4.5万立方米,具备处理铸造废砂(渣)总量5万吨,具备年处理铸造废砂(渣)总量3.5万吨能力。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场地平整、防渗工程、填埋、封场覆盖、生态修复 | 实际建设情况:场地平整、防渗工程、填埋、封场覆盖、生态修复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输、装卸粉尘:车辆冲洗降尘、洒水抑尘;填埋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加强绿化。 | 实际建设情况:运输、装卸粉尘:车辆冲洗降尘、洒水抑尘;填埋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加强绿化。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做好封场后的环境管理,终场覆盖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做好封场后的环境管理,终场覆盖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生态恢复。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外运追肥,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水用于车辆冲洗、绿化、道路浇洒及抑尘,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外运追肥,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水用于车辆冲洗、绿化、道路浇洒及抑尘, | ****处理站出口pH值在7.1-7.2之间,溶解氧最大值为7.51mg/L、浊度3.8(NTU)、溶解性总固体最大值为251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3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8.7mg/L、悬浮物最大值为19mg/L、氨氮最大值为4.33mg/L、总磷最大值为3.62mg/L、总氮最大值为7.65mg/L、石油类最大值为0.74mg/L、动植物油最大值为0.77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22mg/LLAS、氯化物最大值为47mg/L、硫酸盐最大值为100mg/L、无臭和味、铁、锰、汞、砷、镉、铅、铜、锌、铬、六价铬、镍、总氯、大肠埃希氏菌未检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水用于车辆冲洗、绿化、道路浇洒及抑尘,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 |
| 2 | 污水站浓缩液由罐车运至国电银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污水站浓缩液由罐车运至国电银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 ****处理站浓缩液罐色度40,pH值在7.1-7.2之间,溶解氧最大值为3.81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值为989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3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27.7mg/L、悬浮物最大值为59mg/L、氨氮最大值为28.7mg/L、总氮最大值为36.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602mg/LLAS、氯化物最大值为186mg/L、硫酸盐最大值为416mg/L、总铁、总锰、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总铜、总锌、总铬、六价铬、总镍未检出,污水站浓缩液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及国电银河****公司废水接受标准。 |
| 1 | 运输、装卸粉尘:车辆冲洗降尘、洒水抑尘;填埋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加强绿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排放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运输、装卸粉尘:车辆冲洗降尘、洒水抑尘;填埋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加强绿化。 |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414mg/m3,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无组织氨排放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31mg/m3,无组织硫化氢排放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032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监测最大值为14(无量纲),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排放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1 | 减振、消声、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振、消声、隔声措施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1.7~55.4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2.4~46.4dB(A)之间。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废DTRO膜、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后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废DTRO膜、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后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企业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1 | 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做好封场后的环境管理,终场覆盖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生态恢复。 | 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做好封场后的环境管理,终场覆盖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生态恢复。 |
| 1 | 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培训演练。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装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培训演练。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装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