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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改革局关于**省**市**区芦洲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惠****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省**市**区芦洲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区政府常务会决定事项通知》(**办会函〔2025〕60号)精神及项目评审意见,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省**市**区芦洲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441302-04-01-473480)。
二、项目选址**市**区芦洲镇圩镇、上青村、岚派村、三洲村、香园村、芦村村、岚石村,主要建设垃圾转运站及配套硬底化、给排水等工程,建筑面积1028平方米;****农贸市场周边,含建筑外立面改造(面积1115平方米)及配套门头、店招、美化、电气等工程;改造圩镇周边环境,含建筑外立面安全修缮(面积13450平方米)及配套铝板、小批檐、标识及道路工程;修缮村内建筑物,含建筑外立面修缮(面积32780平方米)及配套小批檐等;改造农村道路路面,含机动车路面(面积1750平方米)、人行道路面(面积1750平方米)及配套铺装、排水、照明等工程;建设文化休闲场地,含广场铺装(面积3500平方米)及配套入口、长廊、卫生间、排水、照明等工程;开展三线整治,含通信和低压电力缆线整治、新装变压器等;完善其他停车、排水、路面、围墙、护栏、道路等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734.79万元,其中:工程费4074.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5.12万元(含用地费用131.93万元)、预备费225.4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请认真组织实施,按基建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惠****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建设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他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费用未达到100万元,核准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请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