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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升级工程结构加固(二次)招标报名单位7家,参与开标单位5家,其中废标1家。废标单位为**盛****公司,废标 理由为“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但在操作时由于个别评标专家系统操作失误,将废标理由误点为“围标串标”(即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评审专家分别于5月7日、9日出具情况说明,表示评标过程中没有出现围标串标情况,废标1家,原因为“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并于5月12日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平台)公示了废标更正说明和情况说明。根据您的诉求,我公司将在对项目废标情况、评审专家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评标环节全程均有视频录音录像,各环节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情况。虽然在此次评标中存在操作失误问题,但结合评标过程整体合规性及专家操作失误的补正情况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废标 重招的情形,****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不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