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图片来源 | **科利迪医药科技院(此图严禁未经授权使用)
6月25日,****关于抗感解毒片和舒筋活络止痛膏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5年第60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组织论证和审核,抗感解毒片和舒筋活络止痛膏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6年3月19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品种名单
附件2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1.抗感解毒片
抗感解毒片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抗感解毒片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流感。
[规格]每素片重0.3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抗感解毒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干、皮疹、瘙痒、头晕等。
[禁忌]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脾胃虚寒者慎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医院就诊。
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或者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者症状加重,或者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当立即停药,去医院就诊。
8.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 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如有问题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
(注:本说明书范本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范本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
2.舒筋活络止痛膏
舒筋活络止痛膏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本品含天南星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舒筋活络止痛膏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活血化瘀,舒筋通络,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扭挫伤等软组织损伤。
[规格]7厘米×10厘米
[用法用量]外用。贴患处,2~3天更换一次。
[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用药部位皮疹、瘙痒、潮红、肿痛、发热、裂口、水疱等皮肤过敏反应等。
[禁忌]
1.孕妇禁用。
2.婴幼儿禁用。
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4.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5.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医院就诊。
5.儿童、老年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7.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8.本品含有天南星,不宜长期或者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当向医师咨询。
9.使用中如有皮肤瘙痒、变红或者其他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当立即取下,****医院就诊。
10.本品含水杨酸甲酯,外用亦可经皮肤吸收到血液,对于服用华法林药物的患者过量使用该药,存在可能引起出血的风险。
11.患有感冒、水痘或者发热病的儿童应当避免使用含有水杨酸甲酯的产品。
12.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者、对水杨酸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13.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医院就诊。
14.过敏体质者慎用。
1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如有问题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
(注:本说明书范本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范本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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