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现将****锅炉废气总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项目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锅炉废气总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项目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工业园区。
公示内容:2025年4月,****将原有锅炉废气总排口的烟气CEMS移到新的排气筒,设备为原用的******公司生产的SBF1100型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因子及参数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温度、流速、湿度,同时对原有数采仪进行更换,按照动态管控要求,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州生态环境****支队。本次对该套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技术验收。
按照《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等技术规范等要求,运维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日对****锅炉废气总排口在线设备进行了调试前168小时无故障运行并出具168小时无故障运行报告。
**蓝****公司在2025年5月8日-5月10日,进行了72小时调试,并出具72小时调试报告;2025年5月31日-6月6日,进行了调试后168小时无故障运行并出具168小时无故障运行报告。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26日。
公示期间: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2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汪茂举
联系电话:186****5037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