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易安后扶和水库移民产业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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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产业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4-05-24 11:05

****乡村**局:

你单位提交的《****水库移民产业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我局班子会审议及富川瑶族自****领导小组规划评审会(2023年第3期)审议,方案规划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该方案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规划指标

(一)规划用地面积:10443.32平方米。

(二)总建筑面积:17280.6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7280.69平方米)。

(三)建筑占地面积:5069.75平方米。

(四)建筑系数:48.54%。

(五)容积率:1.65。

(六)绿地面积:0平方米。

(七)绿地率:0%。

(八)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29个(含新能源汽车停车位11个,大货车停车位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5个。

(九)绝对高程、建筑具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依据本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本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项目实施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完善道路、给水、排污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任意挪动建筑位置超越用地红线建设。

(五)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六)本方案总平面图有效期为2年,建筑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和批复文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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