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局:
你单位提交的《****水库移民产业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我局班子会审议及富川瑶族自****领导小组规划评审会(2023年第3期)审议,方案规划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该方案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规划指标
(一)规划用地面积:10443.32平方米。
(二)总建筑面积:17280.6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7280.69平方米)。
(三)建筑占地面积:5069.75平方米。
(四)建筑系数:48.54%。
(五)容积率:1.65。
(六)绿地面积:0平方米。
(七)绿地率:0%。
(八)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29个(含新能源汽车停车位11个,大货车停车位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5个。
(九)绝对高程、建筑具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依据本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本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项目实施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完善道路、给水、排污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任意挪动建筑位置超越用地红线建设。
(五)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六)本方案总平面图有效期为2年,建筑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和批复文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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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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