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硫精矿提质项目相关资产)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15.78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县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7-1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廖经理 联系电话:180****1921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谭雪峰 联系电话:010-****8740、132****749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次拟处置资产为****持有的硫精矿提质项目相关资产合计52项,其中:房屋建(构)筑物1项、机器设备51项,机器设备包含搅拌槽、机械搅拌式浮选机、KMSF-6.75射流浮选机、立磨机等设备等。该部分待处置资产自停止使用后未再进行维保。机器设备腐蚀程度较高,局部发生变形,影响正常运转。以上资产存放于**省**市**县角奎镇大河村****公司选矿厂内,房屋建(构)筑物主厂房建筑面积540㎡,主体为钢结构,满堂基础,水泥地面,竖向压型钢板墙,墙面喷刷防腐防火涂料;个别结构构件腐蚀损坏,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屋面局部漏雨,钢板墙局部破损,有修补痕迹设备维护状况较差;精矿仓与主厂房相连,建筑面积90㎡,主体为混凝土+钢结构,独立基础,水泥地面。配电室建筑面积42㎡,框架结构,共2层,桩承台基础,水泥砂浆楼地面,墙面喷刷涂料,屋面涂膜防水,维护状况良好。
资产类别 不动产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72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机器设备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标的设备数量和性能状态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 2、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3、处置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对于该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评估人员经现场勘察认为企业申报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基本相符,故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申报的面积进行测算,若本次评估采用的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应以实测面积为准。 4、房屋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故本次评估的范围仅限于房屋建筑物本身,不包含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5、本项目资产数量是在本次评估报告期内的数量范围内,评估价格与数量相符,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为**联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省**市圆通北路8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状及现场踏勘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考虑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功能、性能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联交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拆除、运输、环保等,所需费用由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如意向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本项目所需拆除、运输、环保等要求的,则须提供与具有本项目资质的第三方订立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或合同及转让方认可的相关资质。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标的价款及税金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土地所有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需向转让方和土地所有方提交《安全拆除施工方案》并交纳保证金,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土地所有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土地所有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如需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土地所有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8、标的资产拆解清运的工期为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60天。如非转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1天,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及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若转让方因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产生的费用超过转让款的,则有权另行向受让方追偿。 9、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土地所有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按照受让方提供的《安全拆除施工方案》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环保施工的各种规定。受让方不得以《安全拆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在拆除施工方案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受让方在实施拆解过程中,属于因转让方原生产流程滞留在标的资产中的中间原料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清运到受让方现场指定地点。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处现场签署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双方加盖公章)并作为报名的必要文件。 1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④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 1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各项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3、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70********900000258,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省**市**县角奎镇大河村****公司选矿厂内
联系人 李航
联系电话 138****8583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29
招标公告
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硫精矿提质项目相关资产)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