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4.16,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和《**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特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欢迎单位或个人从环保角度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境内。
建设内容:在空置厂房内建设造粒生产线1条,并依托空置厂房改造堆料棚,放置废旧滴灌带,地面硬化三面封闭及顶部封闭结构形式,有防雨、防晒、防扬散、防渗等功能,同时改造废气收集措施。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总
建设单位地址:****县塔里木乡库木库勒村3组26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9****999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净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工
环评单位地址:****地区****原路16号院内办公楼二楼1212室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76****8944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维吾****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