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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百千万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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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百千万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正常公告 |
**区“百千万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委****交易中心****中心与****共同组织公开招标的“**区“百千万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市**三路24号****交易中心)三楼303室和四楼评标407室依法完成开标、评标工作。****委员会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日),具体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 | **市****公司 | ****商贸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25,393,800.00元 | 225,393,800.00元 | 225,393,800.00元 |
| 经营期限 |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设定为25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2年,可分批分期建设,每批每期年限开始时间计算为从监理工程师签署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算起,至全部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年;运营期共23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设定为25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2年,可分批分期建设,每批每期年限开始时间计算为从监理工程师签署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算起,至全部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年;运营期共23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设定为25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2年,可分批分期建设,每批每期年限开始时间计算为从监理工程师签署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算起,至全部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年;运营期共23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
| 综合得分 | 96.86 | 79.86 | 74.00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8-****738
招标代理:****
联系人:区小姐
联系电话:186****7535
地址:**市**区37区白沙路西侧、厂排街南侧江湾荟商住楼2栋第201卡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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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