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061/202506-00009 |
| 办理结果 |
| ****分局 |
| 繁环审〔2025〕22号 |
| 2025-06-30 |
| 关于******老虎垅石灰岩矿整合**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集团****公司:
你公司《******老虎垅石灰岩矿整合**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信息化厅备案:皖工信非煤函〔2025〕58号,项目代码:****)已收悉。
该项目位于**市**区荻港镇内,******厅****石厂和老虎垅灰岩矿两矿整合。建设内容主要为:拟整合**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3756 km2,开采+201米至+50米标高间的黑色冶金熔剂用石灰岩矿**量2308.27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量1370.11万吨,设计**利用率89.06%,建设规模为年开采熔剂用石灰岩矿、水泥用石灰岩矿300万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为15米(最下两个台阶高度为10米),深孔爆破,机械铲装,自流+机械排水(临时封闭圈以下采用机械排水)。矿山剥离物依规处置。
为避让整合**北部的高压线和矿山两处加工设施项目暂留设保安矿柱,并分二个阶段开采。第一阶段开采保安矿柱以外的**,矿石加工利用矿山现有加工设施(原矿处理能力满足300万吨/年的加工生产需要);第二阶段待高压线和加工设施搬迁后开采保安矿柱的**,配套**矿石加工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另行履行建设程序)。第一阶段服务年限为9年,第二阶段服务年限为4年,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3年(不含基建期1个月)。
根据****规划局关于两矿整合的复函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市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市自****分局关于爆破安全距离内房屋拆迁的证明等资料,结合专家评审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对动物活动的影响,做好截排水措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矿山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变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视觉影响控制措施。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过滤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雨季采场及破碎站工业场地汇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达标外排;外排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应全部符合国家最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物料运输应全部采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穿孔钻机自带收尘,爆破采用深孔微差爆破技术,爆破、运输粉尘进行洒水抑尘,铲装采用湿式作业,堆棚采用封闭厂房,破碎、转运及筛分等工序各产尘点粉尘由集气罩和管道收集并经配套的覆膜式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的相关规定,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同时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要求,并从严执行。
(四)强化噪声与振动管理。落实好减震沟或预裂爆破设置爆破飞石防护网等减少爆破振动和防止飞散物影响措施。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和安排作业时间、控制运输车速等措施。项目生产运行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建设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矿山剥离物做到依规处置,基建剥离表土全部用于**复垦绿化,不设临时堆场和排土场,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须规范化设置排放口并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23MA2UH28W9G)
2025年6月30日
抄送:中钢集****总院****公司